山東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公安保衛機關領導下進行工作。在城市一般以工廠企業、機關、學校、街道、商場等為單位設立;農村則以村為單位設立。職責是對民眾進行防特、防盜、防火、防災害事故的宣傳教育,維護社會秩序;對現行反革命分子與通緝在逃的罪犯,可以直接捕送當地政府或公安機關;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有權進行調查、監視、檢舉和報告;對犯罪分子作案現場,有責任協助公安人員維護秩序,保護現場,以便公安機關勘查。治安保衛委員由民眾選舉產生。
山東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公安保衛機關領導下進行工作。在城市一般以工廠企業、機關、學校、街道、商場等為單位設立;農村則以村為...
《山東省鄉鎮、街道治安保衛責任制暫行規定》在1988.04.25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山東省鄉鎮、街道治安保衛責任制暫行規定》在1988.04.25由山東省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省政府決定對《山東省鄉鎮、街道治安保衛責任制暫行規定》等13件省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辦法》的通知在1995.11.11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機關團體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