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地震局

設定在山南市的地震局,用於處理地震來臨的有關事務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二)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市地震監測台(站)建設規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實施資源共享;強化本行政區域內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震情跟蹤;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套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五)承擔本級人民政府抗災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組建本市地震緊急救援隊伍,組織、培訓救援志願者隊伍;協助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體系。
(七)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八)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九)指導各縣(區)防震減災工作。
(十)承擔市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工作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山南市地震局沒有內設機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