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縣監察局

屯昌縣監察局

本單位是屯昌縣政府組成部門,本文將概括其單位職責和內設機構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屯昌縣監察局
  • 釋義: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
  • 職責:對所分工部門開展效能監察
  • 工作標準:具體責任明晰,措施保證有力
中共屯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為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縣委和省紀委的雙重領導;屯昌縣監察局為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對縣政府和省監察廳負責並報告工作。現內設辦公室、信訪室(舉報中心)、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執法監察室、糾風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宣傳教育室等8個副科級職能機構。縣紀委、縣監察局機構職能如下: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紀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縣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監察廳和縣委、縣政府關於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和縣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省、縣政府頒發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直各部門、各單位、各鎮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四)負責調查處理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和縣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況輕重,作出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行政開除處分報縣政府研究處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負責對全縣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其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縣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
(七)對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監察部門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會同縣直各部門黨組織和各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會同縣委組織部考核並提出各鎮紀委領導幹部人選,會同縣委組織部考核並提出縣直有關單位內設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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