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縣教育局

屯昌縣教育局是屯昌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屯昌縣教育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教育機構
  • 地點:海南省屯昌縣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

發展歷史

2019年2月20日,屯昌召開全縣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全面動員部署屯昌縣機構改革工作。按照《屯昌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屯昌縣教育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政府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制定教育體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並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負責全縣教育信息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穩定工作。
(四)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幹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統戰、老幹部和群團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遠程教育等工作。
(六)協調指導全縣各校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協調教育內部與外部的關係。
(七)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措施;監督管理教育附加費及教育部門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歸口管理國內外對我縣教育事業的援助和貸款。
(八)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師學歷培訓、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
(九)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縣屬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屬職業學校、中國小的招生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管理教育系統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設。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全縣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加強全縣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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