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履帶起重機可以進行
物料起重、運輸、裝卸和安裝等作業。履帶起重機具有起重能力強、接地比壓小、
轉彎半徑小、爬坡能力大、不需支腿、帶載行駛、作業穩定性好以及
桁架組合高度可自由更換等優點,在電力、市政、橋樑、石油化工、水利水電等建設行業套用廣泛。
定義
履帶起重機是一種用履帶行駛的用於起重吊裝的起重機械。是單層工業廠房吊裝套用最多的一種起重機。它由動力裝置(發動機)、傳動裝置(主離合器、減速器、換向機構等)、迴轉機構、行駛機構(履帶、行走支架)、卷揚機構(吊鉤和吊桿升降機構)、作業系統、工作裝置(吊桿、起重滑輪組等)和電器設備等組成。
它機動靈活,使用方便,能迴轉360°,可載荷行駛,對道路的要求較低。但是,它穩定性小,不宜超負荷使用,行走慢,且對路面有一定程度的破壞作用,不宜長距離行走,一般用平板拖車作長距離運輸。
結構
為降低成本,減少結構件質量,
高強度材料已作為主機結構的首選材料,
屈服強度達到500 MPa以上。其結構尺寸明顯減小,以產品為例,轉台、車架、履帶架結構除特殊用板(履帶與車架連線處)外,主要承載板厚度均在35 mm以內(而以往結構需要40 mm以上,常用的是50~70 mm的板)。採用寬肢薄壁結構,極大地提高了結構整體穩定性和承載能力。主機結構的自重占整機自重的比例也由通常的60%降到40%,轉台結構型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以歐美為代表的封閉式轉台結構,另一種是以日本為代表的小箱型轉台結構。封閉式結構由兩個高度較大的工字型或箱型截面組成,剛性好,在大型產品中得到廣泛套用。小箱型結構在小箱型截面上配置支座連線機構,兩側設定機棚放置發動機、油箱、
迴轉機構等部件。為維修方便,日本新推出半開放式轉台結構,一側放置部件,另一側設定走台板,完全開放,維修者很容易接近機構、動力部件,更換易損件或查看運轉狀況。
轉台組合方式有兩種,一是轉台、
迴轉支承與車架一部分連成為一體,轉台其他部分可獨立運輸,或再拆解運輸,如馬尼托瓦克的M21000型產品。另一種是將上下車分開運輸,分開部分與迴轉支承採用快速連線方式,如特雷克斯-德馬格公司的CC5800型產品的快速
銷軸連線方式。
考慮增大行走牽引能力和提高工作速度,行走機構可選用四驅型式。履帶架的結構隨之改進,其張緊通過張緊梁套接於履帶架結構中實現。為降低驅動轉矩,驅動輪採用鏈輪型式,以減小直徑,
特雷克斯-德馬格公司的CC2500型產品即採用了這種型式。履帶總成數量不僅僅是傳統的左右兩條履帶總成,而是採用多組總成,如馬尼托瓦克公司的21000型產品,下車由8條履帶組成,每兩條履帶為一組。每條履帶承載更均勻,對地基的要求也更低,並且可形成寬模式和窄模式,以適應不同工作場合的要求。車架結構也有明顯改進,考慮運輸方便性,超大型起重機的車架一般由3部分甚至更多部分組成。
組成
履帶起重機由動力裝置、工作機構以及動臂、轉台、底盤等組成。
動臂
為多節組裝
桁架結構,調整節數後可改變長度,其下端鉸裝於轉台前部,頂端用變幅鋼絲繩
滑輪組懸掛支承,可改變其傾角。
也有在動臂頂端加裝副臂的,副臂與動臂成一定夾角。
起升機構有主、副兩
卷揚系統,主卷揚系統用於動臂吊重,副卷揚系統用於副臂吊重。
轉台
通過
迴轉支承裝在底盤上,可將轉台上的全部重量傳遞給底盤,其上裝有動力裝置、傳動系統、
卷揚機、操縱機構、配重和機棚等。動力裝置通過
迴轉機構可使轉台作360°迴轉。迴轉支承由上、下滾盤和其間的滾動件(滾球、滾柱)組成,可將轉台上的全部重量傳遞給底盤,並保證轉台的自由轉動。
底盤
包括
行走機構和行走裝置:前者使起重機作前後行走和左右轉彎;後者由履帶架、驅動輪、
導向輪、
支重輪、托
鏈輪和履帶輪等組成。動力裝置通過垂直軸、水平軸和鏈條傳動使驅動輪旋轉,從而帶動導向輪和支重輪,使整機沿履帶滾動而行走。
設計
定義
履帶起重機設計外包服務:是指企業客戶聘請專業的履帶起重機設計服務商,為企業客戶提供全方位的
CMD技術服務,來增強企業技術優勢、降低
開發成本的行為。
分類
開發性設計:
套用成熟設計經驗或具有可行的新技術,設計新型履帶起重機,主要包括
功能設計和機構設計。
升級性設計:
根據使用經驗和技術發展對已有的履帶起重機設計更新升級,以提高性能、降低製造成本或減少運行費用。
衍生性設計:
為適應新的需要對已有的履帶起重機作部分的修改或增刪,從而發展出不同於標準型的
衍生產品。
系列化設計:
以一種履帶起重機為母本,設計出一系列與之功能相同外形相似,但功率、噸位、尺寸有所不同的一系列產品。
具體檢查項目要求
一:檢查操縱桿的回位是否正確,狀態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靈活,緊固件是否鬆動,
制動器內部部件之間的間隙是否合理,
迴轉機構是否出現異常等情況。
二:注意檢查履帶起重機的行走鏈條是否有偏磨、損傷的異常情況,上部履帶
撓度應在40~60mm之間。行駛跑偏量應在允許的範圍內,行駛轉動裝置是否輕便、操作靈活等。
三:檢查油是否不足、滲漏、變質等異常情況。應見車重量
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
高度限制器、制動器等安全裝置的安全可靠性是否有效。
四:除了要做好維護保養、檢查工作之外,還需要有針對性的處理好存在的問題,並做好相應的記錄,才能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
作業時注意的問題
1、
履帶式起重機是用履帶行走的,所以其行駛的道路必須堅實可靠。履帶式起重機在行走時,其兩側的履帶不能一邊高一邊低,同時也不能停留在斜坡上作業。
2、履帶式起重機在吊裝作業時,應注意不能超載吊,不能斜吊。並且履帶式起重機在吊起重物時,一般是不能夠行走的,如果需要可短距離的行走。並且吊起的重物距離地面越高,操作員越要謹慎操作起重機,使其緩慢行走。並且工作人員也要拉好構件上的溜繩,防止吊物在空中來回擺動出現意外。
3、履帶式起重機的起重能力比其他類型的起重機都要大很多。在起重作業中也經常遇到兩台履帶式起重機同時吊運一個重物,這就是所謂的雙機抬吊。由於起吊重物的重量大,所以一定要慎重選擇不同噸位的
履帶式起重機,合理分配主吊和
溜尾吊。在起重機施工作業中,指揮員一定要指揮明確,保證機上操作與機下指揮一致。
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業行業標準《履帶起重機安全規程 Safety rules for crawler Crane JG 5055--94》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了最大額定總起重量為 150t 以下(含 150t, 下同)的履帶起重機(以 下簡稱起重機)製造、使用、維修以及設計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於最大額定總起重量 150t 以下的機械式、液壓式、電動式
桁架臂起重機,對最大額定總起重量大於150t 的起重機和
伸縮臂起重機可參照使用。
2 起重特性和抗傾翻穩定性
2.1 起重機應有額定起重性能表,性能參數及起升高度曲線標牌。它必須固定 在能使操作者便於看到的操縱室內.標牌尺寸應符合 GB/T13306 的規定。
2.2 起重機整機靜穩定性驗算,應符合 GB/T14560 的規定。
2.3 起重機後翻穩定性要求:起重機停放在堅實而水平的支承面上,裝有基本 臂、最長主臂或主臂加副臂組合,處於最小幅度的位置,吊鉤放置地面,工作風 壓從臂架吹向平衡重,在最不穩定的方向上,起重機的重心至迴轉軸線之間的距 離不得超過從迴轉軸線至後傾翻線之間距離的 70%。 起重機傾翻線表示的支重輪下部傾翻支點連線 A--A 和 左、右粗帶的導向輪或驅動輪傾翻點的連線 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