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帶塔式起重機

履帶塔式起重機

履帶塔式起重機是將起重作業部分裝在履帶底盤上,行走依靠履帶裝置的流動式起重機。履帶塔式起重機配套鋼絲繩品種包括磷化塗層鋼絲繩鍍鋅鋼絲繩光面鋼絲繩

履帶塔式起重機是備有履帶運行裝置的流動式動臂起重機。由動臂、轉台等金屬結構,起升、旋轉、變幅和運行機構等組成。起升和變幅機構採用捲筒纏繞鋼繩,通過復滑輪組使取物裝置升降和動臂俯仰變幅。旋轉機構採用轉盤式支承裝置。機構有兩種驅動方式:①集中驅動。將內燃機的動力通過液力偶合器、動力分配箱,然後分別操縱離合器使各機構運動。②分別驅動。用內燃機一發電機組將動力通過各電動機和傳動件使機構運動。適用於工業和林業的起重和裝卸作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履帶塔式起重機
  • 外文名:Caterpillar tower crane
  • 組成:起升、旋轉、變幅和運行機
  • 驅動方式:集中驅動和分別驅動
  • 屬於:起重機
  • 類型: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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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履帶塔式起重機可以進行物料起重、運輸、裝卸和安裝等作業。履帶塔式起重機具有起重能力強、接地比壓小、轉彎半徑小、爬坡能力大、不需支腿、帶載行駛、作業穩定性好以及桁架組合高度可自由更換等優點,在電力、市政、橋樑、石油化工、水利水電等建設行業套用廣泛。

定義

履帶塔式起重機是一種用履帶行駛的用於起重吊裝的起重機械。是單層工業廠房吊裝套用最多的一種起重機。它由動力裝置(發動機)、傳動裝置(主離合器、減速器、換向機構等)、迴轉機構、行駛機構(履帶、行走支架)、卷揚機構(吊鉤和吊桿升降機構)、作業系統、工作裝置(吊桿、起重滑輪組等)和電器設備等組成。
它機動靈活,使用方便,能迴轉360°,可載荷行駛,對道路的要求較低。但是,它穩定性小,不宜超負荷使用,行走慢,且對路面有一定程度的破壞作用,不宜長距離行走,一般用平板拖車作長距離運輸。

組成

履帶塔式起重機由動力裝置、工作機構以及動臂、轉台、底盤等組成。

動臂

為多節組裝桁架結構,調整節數後可改變長度,其下端鉸裝於轉台前部,頂端用變幅鋼絲繩滑輪組懸掛支承,可改變其傾角。
也有在動臂頂端加裝副臂的,副臂與動臂成一定夾角。起升機構有主、副兩卷揚系統,主卷揚系統用於動臂吊重,副卷揚系統用於副臂吊重。

轉台

通過迴轉支承裝在底盤上,可將轉台上的全部重量傳遞給底盤,其上裝有動力裝置、傳動系統、卷揚機、操縱機構、配重和機棚等。動力裝置通過迴轉機構可使轉台作360°迴轉。迴轉支承由上、下滾盤和其間的滾動件(滾球、滾柱)組成,可將轉台上的全部重量傳遞給底盤,並保證轉台的自由轉動。

底盤

包括行走機構和行走裝置:前者使起重機作前後行走和左右轉彎;後者由履帶架、驅動輪、導向輪支重輪、托鏈輪和履帶輪等組成。動力裝置通過垂直軸、水平軸和鏈條傳動使驅動輪旋轉,從而帶動導向輪和支重輪,使整機沿履帶滾動而行走。

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業行業標準《履帶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Safety rules for crawler Crane JG 5055--94》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了最大額定總起重量為 150t 以下(含 150t, 下同)的履帶塔式起重機(以 下簡稱起重機)製造、使用、維修以及設計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於最大額定總起重量 150t 以下的機械式、液壓式、電動式桁架臂起重機,對最大額定總起重量大於150t 的起重機和伸縮臂起重機可參照使用。
2 起重特性和抗傾翻穩定性
2.1 起重機應有額定起重性能表,性能參數及起升高度曲線標牌。它必須固定 在能使操作者便於看到的操縱室內.標牌尺寸應符合 GB/T13306 的規定。
2.2 起重機整機靜穩定性驗算,應符合 GB/T14560 的規定。
2.3 起重機後翻穩定性要求:起重機停放在堅實而水平的支承面上,裝有基本 臂、最長主臂或主臂加副臂組合,處於最小幅度的位置,吊鉤放置地面,工作風 壓從臂架吹向平衡重,在最不穩定的方向上,起重機的重心至迴轉軸線之間的距 離不得超過從迴轉軸線至後傾翻線之間距離的 70%。 起重機傾翻線表示的支重輪下部傾翻支點連線 A--A 和 左、右粗帶的導向輪或驅動輪傾翻點的連線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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