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屏山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屏山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是屏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屏山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屏山縣金沙江大道西段139號行政中心1號樓13樓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領導

局長: 徐興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經濟、軍民融合、無線電管理和酒類食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有關工業、軍民融合、無線電管理和酒類食品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
(二)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軍民融合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行業規範和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產業政策。組織制定工業和軍民融合領域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縣支柱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意見。負責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
(四)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指導分管行業(領域)企業做好統計相關工作,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五)負責全縣工業園區(不含出口加工區、農業園區等,下同)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工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工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對園區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
(六)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發布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軍民融合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上報核准、確認、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市和縣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七)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研究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擬訂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八)對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全縣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負責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研究分析經濟運行中的資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況以及財政、金融政策實施對工業企業的影響,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十)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研究擬定工業企業拓展市場和產品促銷政策,提高全縣工業品市場占有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軍民融合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組織工業企業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軍民融合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一)綜合協調酒類、食品、汽車、化工、輕工、鹽業、紡織、建材、冶金、竹精深加工、機械裝備、重大技術裝備、醫藥等產業發展,監督產業政策的實施。
(十二)負責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和發展規劃、行業標準、行業規範,引導產業合理布局,產品結構調整。參與通信和大數據中心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管理工作。參與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實施管理,參與通信運營商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工業要素保障協調。負責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牽頭組織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工作。負責制定小火電機組關停的實施方案、年度關停計畫並督促落實。參與煤炭產業經濟運行分析、監測和監控。負責煤炭企業減負工作。參與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工業和軍民融合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工業和軍民融合領域循環經濟、低碳發展等工作。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節能環保等有關規定,負責開展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工作,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工作。
(十五)負責所管理的電子信息產品製造、重大技術裝備、鹽業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原油、成品油、機械、冶金、建材、輕工、紡織、有色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行業管理。在行業規劃、標準規範、技術改造、推動過剩產能退出、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和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企業提高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水平,鼓勵和引導企業推廣套用安全生產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協助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做好電力運行的安全監管相關工作。
(十六)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七)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十八)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九)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二十)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的執行,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二十一)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二)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二十三)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二十四)管理我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屏山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二十五)規劃全縣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現代物流發展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縣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全縣物流業發展工作;組織起草全縣物流園區(中心)、重大物流項目規劃,推進重大物流項目建設;負責物流園區(中心)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各項具體工作。
(二十七)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食鹽專營政策和相關鹽業法規規章;負責組織編制全縣鹽業行業發展規劃,制定產業政策;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八)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全縣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十九)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十)牽頭建立統一的縣級科技項目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實施、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資金)並監督和實施。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三十一)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承擔在屏的國家、省和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三十二)編制全縣重大科技專項方案並組織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參與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重大科技專項項目。
(三十三)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
(三十四)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三十五)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對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基地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三十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三十七)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八)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外國人來屏工作政策、協助辦理相關外國人工作許可。
(三十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牽頭深化科技人才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本縣有關科技人才計畫,組織申報國家、省、市有關科技人才計畫等工作。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政策。
(四十)負責全縣科技創新平台建設,重點做好產研院、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建設工作,為科技人才自主創新創業提供平台服務。
(四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投資促進、統計等工作。
(四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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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縣金沙江大道西段139號行政中心1號樓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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