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污染費

由於2名小學生水庫溺亡,自來水公司索"水體污染費"。

事發,起訴,反訴,庭審,

事發

5名小學生 在水庫中溺水身亡
33歲的李倮木是紅河元陽人。幾年前,他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來到箇舊打工。為了方便孩子上學,他特意將房子租在箇舊紅旗國小對面。
平時李家兄弟應該回家吃飯了,可又過去一兩個小時,兩個孩子還是沒有回家。李倮木夫妻擔心孩子有危險,就鎖上大門去找孩子。
尋找途中,夫妻倆從他人那裡得知,孩子可能去學校附近的水庫游泳了。於是他們便往水庫處去找。
在離學校1公里處的楊家田水庫邊,看到兒子同學的一輛腳踏車,沿水庫繼續前行,在腳踏車前方20米處草叢中,見到了孩子的衣服和褲子,卻不見孩子的身影。“孩子究竟去哪兒了?”夫妻倆不敢再往下想,頓時眼淚就流了下來。
據箇舊市政府新聞辦6月23日通報,22日晚,搜尋人員在楊家田水庫邊找到3名學生的衣服和2名學生的電動車。23日18時50分,搜救人員在該水庫打撈起5具屍體。經家屬辨認,正是失蹤的5名孩子,馬某、普某、張某和李家兄弟倆。
後經了解,5名孩子都是紅旗國小的學生。通報中,5名小學生的死亡原因為“溺水死亡”。

起訴

李家兄弟父母:自來水公司得賠死亡賠償金
李倮木說,後來他了解,事發當天,其實有8個孩子一起去水庫邊玩,孩子究竟是游泳還是失足溺水,目前仍沒有一個準確說法。“5個孩子都是男孩,涉及4個家庭。我家兩個娃娃,大的9歲,是紅旗國小三年級的學生;小的8歲,是紅旗國小一年級的學生。”
“政府給每個孩子3萬元補貼。目前,我家一分錢都沒要!”李倮木說,他找水庫管理方——箇舊市自來水公司協商,也沒得到滿意答覆。於是就將箇舊市自來水公司和市水務局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共48萬餘元。
李家人認為,楊家田水庫在箇舊市郊區,周邊人員多,與學校只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兩被告作為水庫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沒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未設定警示標識、未採取防護措施,雖有人員管理,但對孩子戲水、游泳的行為未制止。事故發生後,也未及時發現,耽誤了搶救時機。最終造成孩子遇難。“兩被告應為遇難孩子埋單。”

反訴

自來水公司:遇難者家屬要賠水體污染費
開庭的前兩天,李倮木突然接到通知稱,箇舊市自來水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訴,索賠“屍體污染費”8900多元。
為何向遇難者家屬索賠“屍體污染費”?在該公司反訴狀上的理由是,李倮木作為其中兩名孩子的監護人,沒盡到監護義務,致兩未成年人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擅自在箇舊市飲用水源地的楊家田水庫戲水,不幸身亡。該水庫作為飲用水源地,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游泳等在內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質活動。
反訴人稱,他們在水庫的醒目位置作出了相關管理公示、禁止游泳公告和標識等,並安排專人每日巡查。
反訴狀中稱,有網友事發後一周都不敢喝水,還要求被反訴人賠償。甚至有市民質疑水庫供水安全問題,要求自來水公司對水庫的水進行棄水處理。事發後,該公司對水質進行了長達4天的消毒處理,並從6月28日到7月31日進行了棄水處理。兩未成年人的行為影響了箇舊市的正常供水秩序和供水利益。被反訴人作為兩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承擔這部分損失。
反訴人稱,之所以這樣做,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類似人身傷亡悲劇再次發生。

庭審

水體污染費該不該賠成焦點
8月14日,該案在箇舊市法院開庭審理。
針對死者家屬提出的賠償問題,自來水公司認為,他們在水庫邊設立了禁止游泳標識牌。是家長未盡到監護義務,他們沒有責任。水務局也稱,涉事水庫不屬於他們管理,所以不應承擔責任。
自來水公司提出的“屍體污染費”成為庭審的一個焦點。反訴方堅持反訴狀中的理由。而原告方代理律師北京大晨(昆明)律師事務所胡律師認為,他們並不否認溺水事件發生後,屍體和打撈屍體都給水質帶來影響,也給被告方帶來了實質性經濟損失。但法律遵循的原則是公平正義,自來水公司的訴訟請求違背了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另外,這樣的訴請似乎有些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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