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孝初

屈孝初

屈孝初,男,漢族,1957年1月出生,湖南衡陽人。大學文化,教授。197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月參加工作。曾任湖南外貿職業學院黨委書記。

2018年11月14日,湖南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屈孝初及其妻子李文平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屈孝初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屈孝初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衡陽
  • 出生日期:1957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立案偵查,依法雙開,違法事件,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歷任湖南農學院畜牧水產系副主任;
湖南農業大學動物科技學院黨總支書記;
湖南農業大學人事處處長;
湖南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等職務;
2012.04—2016.11,湖南外貿職業學院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9月9日,據湖南省紀委訊息:湖南外貿職業學院黨委書記屈孝初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6年11月16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湖南外貿職業學院黨委書記屈孝初(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雙開

2016年12月1日, 據湖南省紀委訊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湖南外貿職院原黨委書記屈孝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屈孝初違反政治紀律,採取串供、銷毀證據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在工程承攬、物資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屈孝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屈孝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違法事件

2017年2月,湖南省紀委披露肖地楚的違法行為,屈孝初利用職權在工程建設中單獨或夥同其妻索取或收受請託人伏某某、黎某某等人財物共120餘萬元。屈孝初為解其妻投資理財的資金之困,利用職權以借為名夥同其妻向請託人索取300餘萬元。

一審宣判

2018年11月14日,湖南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外貿職業學院原院長屈孝初及其妻子李文平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屈孝初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文平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追繳屈孝初、李文平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屈孝初利用擔任湖南外貿職業學院院長、黨委書記(副廳級)等職務便利,為湖南某實業有限公司等單位和陳某華、伏某、郭某華等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工程款撥付、職稱評定、招聘考試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李文平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682萬餘元,其中李文平與屈孝初共同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人民幣總計32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屈孝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及其職權所形成的便利條件,單獨或者夥同李文平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均構成受賄罪,且屈孝初、李文平均屬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法院審理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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