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管轄權

居民管轄權是指以本國居民取得的所得為管轄對象的一種稅收管轄權。根據這一管轄權,本國居民納稅人取得的所得,不論其是來源於本國境內還是本國境外,都必須承擔向本國納稅的義務。而對外國居民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則不予課稅。許多國家政府為避免由於僅採用居民管轄權,而無法對外國居民納稅人在本國投資取得的所得予以課稅的局限性,大都在採用居民管轄權之外,同時又運用來源地管轄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居民管轄權
  • 外文名:Residential jurisdiction
  • 目的:確定納稅人的居民身份
  • 按照:屬人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
  • 執行者:一國政府
居民管轄權的行使其關鍵是確定納稅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的居民身份。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各國主要以住所或居所為標準,其中居所標準又主要根據居住時間來鑑別。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各國主要採用註冊地標準、總機構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標準。只要納稅人符合一國的居民身份判定標準,即被確認為具有本國居民身份。本國政府就有權對它的居民來自國內和國外的全部所得徵稅。即使其居民在本國無所得而僅在外國有所得,也要向本國履行納稅義務。居民管轄權並不注重外國居民來源於本國境內的所得。居民管轄權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適應經濟國際化而從公民管轄權衍生出來的,它較之公民管轄權能更好地維護國家的經濟利益。因此,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實行地域管轄權的同時行使居民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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