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少年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指南
1 範圍
本檔案提供了對少年兒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總則及學齡前、國小和中學受教育階段的交通安全文明教育內容。
本檔案適用於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對少年兒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也適用於少年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課程設計、教材編寫、作品製作、活動組織等。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檔案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檔案,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5768.1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1部分:總則
GB 5768.2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
GB 5768.3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
GB 24155 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安全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少年兒童 children and teenagers
年滿三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群。
3.2駕駛盲區 driving blind area
駕駛人位於正常駕駛位置,因視線被車體遮擋或視角限制而不能直接觀察到的區域。
3.3 內輪差區域 difference of radius between inner wheels
車輛轉彎時內前輪轉彎軌跡與內後輪轉彎軌跡構成的區域。
4 總則
4.1 少年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目標是通過學習並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引導少年兒童遵守規則、珍愛生命,樹立交通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做到“知危險、會避險”。
4.2 少年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宜根據少年兒童不同階段的認知程度,採用圖文認知、行為訓練、案例講解等方式,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地講解“是什麼”、“為什麼”、“怎么做”。
4.3 少年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按照年齡和受教育水平劃分為三個階段,包括學齡前教育階段、國小教育階段和中學教育階段。
4.4 中國小校、幼稚園(以下簡稱“學校”)對少年兒童開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時,宜保證少年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時間,並定期組織少年兒童到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參觀、體驗,以使少年兒童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範。
4.5 教育形式包括課堂教學、線上教學和情景體驗:
a) 課堂教學可採取教師授課、多媒體教學、互動交流等方式,如開展主題班會、家長會,在學校張貼海報、手抄報等;
b) 線上教育包括少年兒童通過網際網路學習法律法規、安全出行、騎行常識及相關知識,觀看授課視頻、交通事故警示片、交通安全宣傳片、交通安全微電影、公益廣告和交通安全電視節目, 並進行答題測試、模擬考試等;
c) 情景體驗宜在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開展,如體驗惡劣天氣、危險駕駛、醉酒駕駛和碰撞等模擬裝置,模擬文明交通勸導活動等。
4.6 少年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課程設計、教材編寫、作品製作、活動組織宜由專業機構編制和組織。
4.7 通過調查問卷等方式評估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效果,並向社會公布公開。
5 學齡前教育階段教育內容
5.1 基本知識
通過學習教育,使學齡前兒童學習掌握以下基本知識:
a) 兒童宜在成年人的陪伴下出行;
b) 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輪滑、平衡車等滑行工具及兒童腳踏車、玩具汽車。
c) 掌握基本的求助方法,熟記報警電話;
d) 認識基本的道路交通工具,包括汽車、機車、電動腳踏車、腳踏車等;
e) 認識道路交通基本要素,包括人行橫道(斑馬線)、人行道、交通信號燈等;
f) 了解基本的道路交通標誌顏色的含義。包括紅色表示禁止,黃色表示警告,藍色表示指令、遵循,綠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棕色表示旅遊區及景點的指示等,見附錄A 中表A.1;
g) 認識基本的車輛安全裝置,包括安全帶、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等。
5.2 步行知識
5.2.1 學習右側通行原則,在有人行道的道路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靠道路外側行走。
5.2.2 學習基本的步行安全常識,主要包括:
a) 由成年人帶領乘坐自動扶梯,不在自動扶梯上追逐、打鬧、攀爬;
b) 集體外出時,聽從指揮,排隊行走,緊跟隊伍,避免掉隊;
c) 不能在道路上和停放的車輛旁坐臥、停留、嬉鬧。
5.2.3 學習掌握步行過街方法和注意事項:
a) 學齡前兒童過街時由成年人握住手腕;
b) 從人行橫道、人行地道或人行天橋步行過街;
c) 掌握“紅燈停、綠燈行”的基本原則;
d) 了解“一停、二看、三通過”的步行過街基本原則,選定一個可以安全行走的地點站停,“先左看、後右看、再左看”確定沒有車輛駛來,再舉手示意並直行快步安全通過。
5.3 乘坐車輛知識
5.3.1 學習基本的乘車安全常識:
a) 乘坐腳踏車、電動腳踏車時使用固定座椅,乘坐電動腳踏車時佩戴安全頭盔;
b) 乘坐公共汽車,宜有成年人陪伴;
c) 乘坐家庭乘用車,坐汽車後排的兒童安全座椅,不坐汽車副駕駛位;
d) 不單獨留在汽車內或進入汽車內玩耍、亂動車內機件;
e) 不在乘車時進食,特別是果凍、雪糕、堅果等易造成哽噎的食物。
5.3.2 學習掌握基本的車內自救方法,如被單獨鎖在汽車內時,可通過按喇叭、拍打車窗等方式呼救, 引起周圍人注意。
6 國小教育階段教育內容
6.1 基本知識
6.1.1 考慮國小教育階段不同年級段的認知行為特點,組織開展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
6.1.2 學習並掌握 5.1 所列的知識點。
6.1.3 學習和認知出行過程存在的危險點和交通事故的危害性。
6.1.4 學習掌握GB 5768.1 ~ 5768.3 中常用的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見表 A.2),並能熟練地通過顏色、形狀、字元、圖形等特徵識別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所示內容:
a) 了解紅色、黃色、藍色、綠色、棕色、黑色、白色、橙色等顏色交通標誌的基本含義;
b) 了解圓形、方形、正等邊三角形、倒等邊三角形、八角形、叉形等形狀交通標誌的一般使用規則;
c) 了解白色虛線、白色實線、黃色虛線、黃色實線等交通標線的形式和含義;
d) 高年級小學生了解雙白虛線、雙白實線、白色虛實線、雙黃實線、雙黃虛線、黃色虛實線、橙色虛實線、藍色虛實線等交通標線的形式和含義。
6.1.5 學習認識並能熟練分辨基本的道路交通設施,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盲道、安全島、道路隔離設施等。
6.1.6 了解駕駛盲區的概念,不在車輛的駕駛盲區內駐足、停留、玩耍。
6.1.7 了解內輪差區域的概念,遠離轉彎車輛內輪差區域。
6.1.8 學習以適當方式提醒和糾正其監護人或隨行人的不安全、不文明交通行為。
6.1.9 了解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能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能向車外拋灑物品,不能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6.1.10 了解不能扒車、強行攔車或實施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6.1.11 學習和掌握交通事故報警的基本方法,能夠描述所在位置和周圍標誌物。
6.1.12 了解年滿 12 周年才能騎腳踏車。
6.1.13 高年級小學生學習了解基本的車輛安全輔助設備,包括汽車安全氣囊、應急錘、兒童安全鎖等。
6.1.14 高年級小學生學習了解與交通安全相關的基本物理知識,包括速度、慣性、摩擦力等。
6.2 步行知識
6.2.1 沿道路通行
6.2.1.1 學習預判不同道路環境下的步行交通安全風險,注意觀察周邊環境,確保自身安全。
6.2.1.2 學習基本的步行安全防護常識,主要包括:
a) 在上下學路上宜頭戴小黃帽;
b) 在夜間或光線不足出行時,宜穿著或佩戴反光、白色、淺色的衣服或物件;
c) 在雨、雪、霧等特殊天氣出行時,戴小黃帽、穿著顏色鮮艷的衣物、使用顏色醒目的雨具,以便於機動車駕駛人儘早發現;
d) 雨天時注意腳下安全,謹慎行走,防止摔倒。遇有較深積水時,不輕易涉水行走,可用樹枝、木棒等試探水的深度,確定安全以後再行走,避免掉入沒有井蓋的下水道里。
6.2.1.3 學習基本的步行交通規則和注意事項:
a) 低年級小學生宜在成人陪伴下沿街步行;
b) 在道路右側人行道內行走;
c) 遵守學校路隊制度,確保全全有序整隊出行;
d) 列隊在道路上步行,每橫列不超過 2 人;
e) 步行至道路或停車場出入口時,提防有車輛從出入口進出;
f) 步行時不能進食、不使用行動電話或耳機;
g) 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h) 不能進入高速公路、快速路主路以及禁止行人進入的隧道、橋樑等路段。
6.2.2 橫過道路通行
6.2.2.1 學習選擇步行過街地點:
a) 優先選擇人行橫道、人行天橋、人行地道過街;
b) 有交通警察、交通協管員負責指揮行人過街的地點。
6.2.2.2 當確實沒有 6.2.2.1 所述地點時,宜在視線良好的條件下,選擇能夠清楚看到四周交通情況, 同時又可讓駕駛人清楚看見自己的地點過街,過街時注意來往車輛,不能斜穿、猛跑。
6.2.2.3 學習在有行人信號燈的人行橫道過街:
a) 行人信號燈為綠燈時,確認安全後,可步行過街;
b) 行人信號燈為紅燈時,不能橫過或開始步行過街;
c) 行人信號燈桿柱上有行人過街按鈕時,先按下按鈕,等待行人信號燈變為綠色後方可步行過街;
d) 行人過街過程中,行人信號燈由綠色變為紅色時,注意啟動的車輛,確保車輛禮讓後再迅速通過,並示意駛近車輛注意;
e) 行人信號燈綠燈閃爍或倒計時顯示時間不足以通過道路時,不能步行過街。若已經開始步行過街,繼續快速完成過街;
f) 如果行人信號燈發生故障,宜將該地點視作無行人信號燈過街處看待,注意來往車輛,確認安全後繼續通過。
6.2.2.4 學習在無行人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處過街:
a) 觀察、聆聽周圍交通情況,留意過往車輛發出的信號;
b) 有行人安全島時,在安全島上停留觀察,確認安全後繼續通過;
c) 有車輛駛近且沒有減速時,為確保自身安全,不搶行,讓車輛先行通過;
d) 無車輛駛近時,一次行走通過,不能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6.2.2.5 學習在有車輛停放的路段過街:
a) 有人行橫道時,使用人行橫道步行過街;
b) 無人行過街設施且路側有車輛停放時,選擇道路兩側車輛之間空隙較大、能讓自己被看見的地方步行過街;
c) 遠離正在上下客或裝卸貨的車輛。
6.2.2.6 下車後需橫過道路的,從所乘車輛的車尾繞行。
6.2.2.7 學習養成文明禮讓過街習慣:
a) 當有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車輛駛近時,還未過街時停止步行過街,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先行;正在過街的在行人安全島等待車輛通過,或儘快通過離開道路;
b) 步行通過道路遇有機動車或非機動車讓行時,通過豎大拇指等形式回應,營造文明禮讓交通氛圍。
6.3 騎行腳踏車知識
國小教育階段的少年兒童,在年滿12周歲前一年內接受上道路騎行腳踏車的安全教育,掌握安全騎行腳踏車的知識,知曉年滿12周歲後方可上道路騎行腳踏車。
6.4 乘坐車輛知識
6.4.1 學習上下汽車的安全常識:
a) 在機動車道,不能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b) 車輛停穩前不能開車門或上下車輛;
c) 開車門時,宜使用遠離車門一側的手慢慢打開,同時轉頭觀察後方是否有行人或車輛經過,確認安全後,再打開車門下車。
6.4.2 學習乘坐汽車的安全常識:
a) 按正確方法使用安全帶,並提醒駕駛人系安全帶;
b) 乘坐在汽車後排座位,低年級小學生乘坐汽車宜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c) 不能把頭和手伸出車外、向車外亂扔垃圾;
d) 不宜使用耳機聽音樂、玩遊戲機、玩手機、看書等。
6.4.3 學習安全等候和上下公共汽車的安全常識:
a) 在站台或指定地點依次排隊候車,等車輛停穩後,再遵循先下後上的原則上車;
b) 上下車時,留意隨身物品或衣服是否被車門卡住;
c) 下車時,排隊依次下車並注意經過車門的非機動車;
d) 下車後,儘快離開車行道,返回人行道或安全地點;
e) 下車後,不能在公共汽車車頭前過街。
6.4.4 學習乘坐公共汽車的安全常識:
a) 上車後,坐穩扶好,不隨意奔跑、打鬧;
b) 上車後,往車輛中部走,不手扶或倚靠車門;
c) 如座位配有安全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d) 車輛行駛過程中,不與駕駛人交談;
e) 不在雙層公共汽車的樓梯和上層站立。
6.4.5 學習乘坐校車的安全常識:
a) 了解掌握校車上下客的時間、地點;
b) 按隨車人員的要求坐在指定座位上;
c) 乘坐校車時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d) 不乘坐超員的校車;
e) 不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高聲喧譁、嬉戲打鬧。
6.4.6 學習本地關於乘坐腳踏車、電動腳踏車的法律法規,並遵照執行。
6.4.7 高年級小學生知曉不乘坐機車、拖拉機,不乘坐在三輪車、貨車的貨箱等載貨區域,不乘坐超員、超載、非法營運、酒後駕駛等存在違法和交通安全隱患的車輛。
6.5 事故報警與定位知識
6.5.1 學習掌握交通事故報警求救方法,包括:
a) 遇到交通事故時先保證自身安全並及時向周邊成年人呼救求助;
b) 發生交通事故可撥打 122 或 110 報警。
6.5.2 高年級小學生學習掌握描述交通事故發生地點的定位方法:
a) 在公路上可通過路名和行車方向、公路里程樁號、指路標誌牌指示內容、附近村莊等確定位置;
b) 在城市道路上可通過路口路段名稱、路燈、信號燈桿等市政基礎設施上的編號、沿線標誌性建築物等確定位置;
c) 可通過行動電話、手錶的地圖定位功能確定位置。
7 中學教育階段教育內容
7.1 基本知識
7.1.1 考慮中學教育階段初、高中學生的年齡特點、知識結構和法定責任,循序漸進地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和法律法規知識教育。
7.1.2 學習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有關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的通行規定和相應法律責任。
7.1.3 系統性地學習和掌握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的顏色、形狀及含義,見表A.3 和表 A.4。
7.1.4 學習腳踏車騎行要求、車輛檢查、推行過街等內容。
7.1.5 學習掌握與交通安全相關的物理知識,包括動能、勢能、安全距離等。
7.1.6 學習掌握基本的交通警察手勢信號內容。
7.1.7 高中生宜學習掌握基本的交通事故傷員急救常識。
7.2 騎行腳踏車及電動腳踏車知識
7.2.1 知曉年滿 16 周歲後方可上道路騎行電動腳踏車。
7.2.2 學習基本的騎行要求:
a) 在道路右側非機動車道內騎行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車行道的右側騎行;
b) 使用懸掛有電動腳踏車號牌的車輛並佩戴安全頭盔。
7.2.3 學習基本的騎行安全常識:
a) 保持專注,騎行過程中不使用行動電話或戴耳機;
b) 雙手扶握車把,不能雙手離把或有手持、扶、端物品等影響騎行安全的行為;
c) 控制車速不超過 15 km/h,不能追逐競駛;
d) 遇有前方車輛或行人阻礙時,宜使用車鈴提醒;
e) 不搭載其他人員;
f) 不在道路上騎行雙人腳踏車或多人腳踏車;
g) 不在道路上學習騎行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宜在成人的陪同和指導下,選擇空曠的平地或公園等合適的場地學習;
h) 騎行時不靠近大型車輛;
i) 騎行腳踏車或者電動腳踏車不反穿衣物或佩戴其他影響手臂正常活動的物件。
j) 雨雪天氣時,不宜騎行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出行。
7.2.4 學習基本的文明騎行常識:
a) 在人行橫道前,禮讓行人,讓行人先步行過街;
b) 遵守行車秩序,不在非機動車道內穿插騎行;
c) 目的地附近有非機動車停放點的,在非機動車停放點停放;
d) 目的地附近無非機動車停放點的,腳踏車停放不能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7.2.5 高中生宜學習腳踏車安全性能檢查,如檢查制動、車鈴/喇叭、輪胎功能是否正常。
7.2.6 學習騎行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超越其他車輛或行人的方法和注意事項:
a) 選定其他車輛或行人左側作為超越路線;
b) 準備超越前,回頭觀察左後方,如有車輛駛近,讓其先行駛過,同時時刻觀察待超越的車輛和行人的動向,當確保可以安全超越時,再發出左轉彎手勢信號或打開左轉向燈,然後完成超車;
c) 超越已停止或停放的機動車時,與機動車保持一個車門的距離;
d) 機非混行道路上,路側設定公交站台時,騎行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不宜超越停靠站台的公共汽車。
7.2.7 學習騎行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通過交叉口的交通規則:
a) 利用人行橫道過街時,下車推行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過街;
b) 騎行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通過有非機動車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時,遵守非機動車交通信號燈;
c) 騎行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通過有機動車信號燈但無非機動車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根據機動車信號燈指示通行;
d) 騎行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在交叉口轉彎前,注意觀察後方是否有來車或來人,並發出手勢信號或打開轉向燈示意轉彎方向;
e) 未進入交叉口的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遇非機動車信號燈顯示紅色或黃色時,依次停在停止線後;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且不影響行人過街的區域;已經進入交叉口的,觀察實時交通情況,在確保交通安全的情況下,採取避讓措施;
f) 騎行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遇有前方交叉口擁堵時,不繼續駛入交叉口。
7.2.8 學習騎行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通過交叉口的安全常識:
a) 騎行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的交叉口時,減速慢行,確認無行人或其它優先通行車輛時再行通過;遇有行人或緊急車輛通行,減速或停車讓行;
b) 騎行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停車等待時,不能停留在轉彎車輛內輪差區域內。
7.2.9 學習騎行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的制動方法:
a) 使用制動時,在前輪直向時使用;
b) 平穩緩慢減速,使用後輪制動;
c) 緊急制動或需要加強制動效果時,先使用後輪制動,再使用前輪制動。
7.2.10 不能騎行裝有遮雨(陽)篷、遮風簾、固定在車輛上的手套等設施的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
7.3 駕駛機動車知識
7.3.1 學習了解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要求是年滿 18 周歲,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成年人不能駕駛包括機車和輕便機車在內的任何機動車。
7.3.2 學習了解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才能駕駛機動車,不能無證駕駛。
7.3.3 學習了解機車和輕便機車屬於機動車,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機車駕駛證方可駕駛。
7.3.4 機動車駕駛人定期按受安全教育,安全文明駕駛車輛。
7.3.5 駕駛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宜使用質量較輕、最高限速較低的車輛,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符合 GB 24155 的規定。
7.4 交通事故處置知識
7.4.1 學習了解事故發生後要第一時間撤離到安全區域,不能在事故現場圍觀及逗留;如果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及時撤離到高速公路防撞護欄以外,不能留在車內。
7.4.2 學習了解事故發生後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儘快報警,並可採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對傷者進行施救,如自身不具備施救能力,求助現場其他人員或等待救援。
7.4.3 學習了解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不能逃逸,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7.4.4 學習了解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7.4.5 高中生宜學習了解交通事故傷員急救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包括出血急救、心跳呼吸驟停急救等。
參考文獻
[1]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範
[2] GA/T 963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定規範
[3] GA/T 1263 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建設指南
[4] CJJ 69—1995 城市人行天橋和人行地道技術規範
[5] 香港特別行政區運輸署 道路使用者手冊,2005
[6] 國發〔2021〕16號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