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軍銜來歷

少將是將級軍官中較低的一級軍銜稱號。世界各國的將官中,一些國家以少將為最低的一個級別,一些國家則以準將為最低級別,後者如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印度等國,前者如東歐國家、日本、丹麥、巴西、哥倫比亞、葡萄牙等國。少將一般為軍長和副軍長的編制軍銜,因而起初在一些國家稱少將為 “師將”,現在法文少將仍由“將軍”和“師”兩詞組合而成 (Ganaral de division)。中國軍銜制中,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國民政府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有設立少將軍銜。

北洋政府時期,國民政府時期,

北洋政府時期

1912年8月,北洋政府頒布《陸軍官佐士兵等級表》,軍官軍銜設三等九級。其中將官設定為:上將、中將、少將。少將為將官的最低級別。
北洋政府還有兩個特殊的規定,其中:
虛銜規定:將官銜在正式授予之前,可以先加一個虛銜,即陸軍上校可加少將銜,陸軍少將可加中將銜,陸軍中將可加上將銜。如護國名將蔡鍔,為陸軍中將加上將銜。
追贈軍銜的規定:軍官作戰陣亡或病逝後,依其生前業績,可以追贈高一級的軍銜,如中將可以追贈上將。

國民政府時期

1931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北洋政府時期的軍銜制,銜級和銜稱都不變。當時授軍銜沒有統一的機構,國民政府可以授,總司令部可以授,軍事委員會可以授,甚至上級機關或軍政長官也可以授。另外,當時軍銜和職務相比,銜高職低的情況比較普遍,軍長大都授上將。一些地方軍閥,也自封為上將。1933年,當時蔣介石在一次紀念周上講話說:“國民黨軍隊同列強相比,戰鬥力特弱而將官特多,上將都數不清了。”
為了整頓軍隊軍銜混亂狀況,以適應其軍事上的需要,國民政府決定對軍銜進行修訂。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國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陸、海、空軍《官制表》和《士兵等級表》。1935年3月,頒布了新的軍銜等級表,將官設定為:特級上將、一級上將、二級上將、中將、少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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