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定義,組織,制服,職責,歷史,
定義
組織
至2012年,小販管理隊有約2,000名人員。
制服
小販管理隊亦計畫於同年冬季更換部分制服物品,使到制服更為切合職業健康安全及行動的需要。
職責
小販管理隊的職責是在分區及總區兩個層面管制販賣活動,在這方面的工作包括:
- 確保持牌小販按其牌照所訂的條件經營,並且遵守《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其附屬法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有關法例的規定;以及
- 管制持牌小販所引致的街道阻塞和環境滋擾情況。
小販管理隊人員定期巡查持牌固定小販攤檔,整頓在街頭販賣的流動小販,並在適當情況下,就違規行為採取執法行動。為打擊無牌販賣活動,小販事務隊在小販黑點進行分段巡邏及掃蕩行動。小販事務隊人員會通宵輪班當值,打擊深夜及清晨的非法販賣活動。該隊有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香港警務處、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香港海關及入境事務處展開聯合行動。
小販管理隊在管制販賣活動方面施行的法例包括:
-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83至86D條;
- 《小販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
- 《食物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以及
- 《簡易程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
歷史
從前,小販管理由香港警察隊負責。及後,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成立一般事務隊,後來於2000年1月1日演變成現今的小販管理隊。
近10年起的真正無牌小販的數目在政府重本投資在販管範疇上,已經得到控制。販管隊的模式亦開始由'販管'變成'店管'- 即現存大量的店鋪非法擴張和營業所造成的道路管理的問題。
另一方面,'蟲管'- 即執行票控'垃圾蟲'。自2003年'沙士事件'後,各大部門分擔票控責任,而食環署中的販管隊更堅負這方面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