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為10萬元。

2021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說,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

基本介紹

納稅人,起征點,調整政策,減免政策,

納稅人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自2018年5月1日起,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起征點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月銷售額15萬元。

調整政策

2021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說,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

減免政策

2019年,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制發《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明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023年8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將延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公告如下: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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