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自耕農是在中國封建社會,存在的三種土地所有制形式之一。其它兩種形式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北魏均田制)、地主土地所有制(主要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自耕農
- 意義:形成社會的經濟基礎
- 時期:中國封建社會
- 性質:三種土地所有制形式之一
內容簡介,發展歷史,
內容簡介
自耕農的這種自由小塊土地所有制形式,作為占統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極盛時期,形成社會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在現代各國,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體所產生的各種形式之一。
發展歷史
中國小自耕農經濟最早產生於春秋戰國時期,而到秦漢時期實際上已經形成了。比如戰國初期的魏國賢相李悝說:“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卷二十四·食貨志》。到了西漢的文帝時期,晁錯也說過:“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卷二十四·食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