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污水系統的處理能力,各國並沒有統一的限定。前蘇聯曾建議單個構築物的處理能力不宜超過1400m3/d,美國則把小廠的處理能力限定在3785 m3/d的範圍內。根據我國情況,建議把等於或小於4000 m3/d的處理廠定義為小區污水處理廠。小區污水不同於城市污水(常包括部分工業廢水),屬於生活污水範疇。其水質水量特徵可概括為:水質水量變化較大,污染物濃度偏低,即比城市污水低,污水可生化性良好,處理難度小。
設計原則,處理流程,主要設計參數,
設計原則
- 處理出水要求和處理程度
一般來說,不同小區對出水的要求差異較大。應根據我國《地面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的有關規定和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確定處理程度,以確保出水水質。如果出水採用土地處理法處理,則按土地處理法的要求計算;
- 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和建設必須結合小區的整體規劃和建築特點,即外觀設計上要與小區建築環境相協調,以求美觀;
- 在污水處理工藝上力求簡單實用,以方便管理;
- 在高程布置上應儘量採用立體布局,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平面布置上要緊湊,以節省用地;
- 污水處理廠位置應儘可能位於小區下風向,與其它建築物有一定的距離,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 設備化,定型化,模組化,施工安裝方便,運行簡易,設備性能穩定,適合分期建設;
- 處理程度高,污泥產量少,並儘可能採用節能處理技術;
- 處理構築物對水力負荷和有機物負荷的適應範圍較大,使系統有較好的經受衝擊負荷的能力。
- 小區內的人口是逐漸增加的。因此,小區污水處理廠應按可預期的發展規劃作為流量設計的基礎。根據我國情況,可考慮採用20年的設計周期。
處理流程
根據小區廢水處理的原則,應選擇處理效果穩定、產泥少、節能的處理方法。小區系統中的各類建築物一般均建有化糞池,所以,化糞池應與污水處理方法相結合。
幾種常用的處理工藝:
污泥回流
加藥
回用工藝流程: 生物處理出水再經混凝過濾和消毒
在流程開始時一般要考慮設定均化池,這是因為小區在水質和水量上的變化都比城市污水處理廠大。均化池一般設在格柵以後。物化和生化處理是去除污染物的核心部分。
主要設計參數
SBR設計參數:污泥負荷0.1~0.15kgBOD5/kgMLSS.d, 污泥齡20~30天
工作周期12小時, 其中, 進水2.5小時(曝氣或不曝氣),反應6小時, 沉澱0.75~1小時, 排水2小時,閒置0.5~0.75小時。出水指標:COD〈50mg/L, BOD5〈20mg/L, SS〈10mg/L
CASS設計參數:污泥負荷0.1~0.2kgBOD5/kgMLSS.d, 污泥齡15~30天
水力停留時間12小時,工作周期4小時,其中曝氣2.5小時, 沉澱0.75小時,排水0.5~0.75小時,出水指標與SBR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