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之辯

小人之辯是戰國苟子用語。他把辯分為聖人之辯、士君子之辯、小人之辯i種。認為“小人之辯”是“聽其言則辭辯而無統,用其身則多詐而無功,上不足以順明王,下不足以和齊百姓。然而[J舌之均,瞻唯則節,足以為奇偉、偃卻之屬,夫是之謂奸人之雄”(《苟子·非相》)。

苟子所謂小人之辯包括“誘其名”、“眩其辭”、沒有條理、不倫不類等邏輯錯誤。但苟子主要以政治倫理為標準,來區別君子之辯和小人之辯,“小人辯言險,而君子辯言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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