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政協五屆三次會議第73號提案的答覆

你關於《市政府設立重大突發事件醫療搶救基金》的建議收悉。感謝你們對我市公共應急衛生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提案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政協五屆三次會議第73號提案的答覆
  • 地點:赤水市
  • 關於:程建國等
  • 類別:答覆
程建國、代鐵榮、楊學英、柳衛東、楊署秋委員:
按照《預算法》第三十二條“各級政府預算應當按照本級政府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定預備費,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規定,今年(2009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總預備費260萬元,主要用於應對自然災害救災、重大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等開支,其中也包括重大突發事件醫療搶救開支。一旦發生公共突發事件,按程式報批後資金很快就能撥付到位。至於2007年天台交通事故醫療費用,應向事故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追償,因為交通事故的賠償主體是運輸企業或承保的保險公司,不屬於政府應急救助資金開支範圍;2008年我市三鹿奶粉中毒事件醫療費用,市財政已先後四次撥付資金16.3萬元,如果資金沒有結算清楚,市醫院可向有關主管部門查詢。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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