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第三人財產執行制度,是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而又不履行的,執行法院可以裁定對其強制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第三人財產執行制度
- 類型:司法制度
對第三人財產執行制度,是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而又不履行的,執行法院可以裁定對其強制執行。
對第三人財產執行制度,是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而又不履行的,執行法...
代位執行是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對該第三人強制執行。代位執行-簡述 原則性規定 民事訴訟法中沒有代位執行方面的立法,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執行...
對於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條 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一般情況下是契約雙方當事人,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執行契約義務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都表現為當事人的積極行為,如執行契約規定的交付,完成契約規定的工作等。制度介紹 但在特殊情況下,消極的不作為也是契約的履行...
第三條 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並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條 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
在國內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申請證據保全的,由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
第三條 委託執行應當以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或者執行行為實施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為受託執行法院。有兩處以上財產在異地的,可以委託主要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是現役軍人或者軍事單位的,可以委託對其有管轄權的軍事法院執行。執行標的...
對被執行人負有清算義務人的人難以確定的,可以仍以清算中的法人為被執行人,直接對其遺留的財產強制執行。該法人的遺留財產被第三人無償占有或者接收,並拒不交出的,可以變更該第三人為被執行人。第九條 企業組織形式等變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產刑執行問題的若干規定》已於2009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檔案全文 為完善財產刑的執行制度,規範財產刑的執行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作為一種制度其法律根據是《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2款的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
物權法規定了不動產登記制度,並賦予了以國家信譽為保障的不動產登記的公示與公信效力,以合理信賴為判斷標準與該制度的設計初衷相契合,符合物權法的立法目的;三、保證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不動產登記的公示與公信力系以國家信譽為...
第三條 人民法院辦理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的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第四條 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中可能判處被告人財產刑、責令退賠的,刑事審判部門應當依法對被告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發現...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份額、信託受益權、智慧財產權等財產性權利;(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被執行人的財產已出租、已設立擔保物權等權利負擔,或者存在共有、權屬爭議等情形的,應當一併報告;被執行人的動產由第三人占有,...
現行的仲裁執行制度也是根據這樣的認識來設定的。不過,理論上,仲裁裁決本身便不具有執行力,因為執行力專屬於國家司法機關。只有經過法院的確認,仲裁裁決才能得以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的上述規定並不意味直接賦予了仲裁...
適用財產保全的條件 1、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須滿足以下條件:第一,該案件須是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案件。不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案件,就不存在財產執行問題,因而也就沒有適用財產保全的必要。只有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案件,方有適用財產保全的...
數項抵押財產同屬第三人時,依當事人對數項抵押財產中各別抵押財產擔保的債權份額是否有約定,有數項財產同屬第三人的按份共同抵押與連帶共同抵押之份。同樣,在數抵押財產分屬不同人的情形,對第三人供抵押的各個抵押財產,所擔保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定的。第二條 被...
3、參與分配制度並不能真正實現債權人權利平等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規定)第90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
要嚴格落實執行異議制度,對於執行領域中已經發現的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申訴案件,應及時依法審查,及時予以糾正。 [1] 關於在執行工作中規範執行行為切實保護各方當事人財產權益的通知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
11、人民法院對已經履行了義務,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當事人的財產,並支付了相應對價的原被告之間法律關係以外的人,不得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通知其參加訴訟。三、關於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納稅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財產提供納稅擔保的,應當填寫財產清單,並寫明財產價值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納稅擔保財產清單須經納稅人、第三人簽字蓋章並經稅務機關確認,方為有效。 (七)稅務機關執行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應當由兩名...
人民法院應當將申請執行人的意見記錄入卷。第六條 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應當製作裁定書,載明下列內容:(一)申請執行的債權情況;(二)執行經過及採取的執行措施、強制措施;(三)查明的被執行人財產情況;(四)實現的債權情況;(五)...
(以下簡稱《買賣契約解釋》)第3條的規定,在質權契約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應屬有效;但由於出質人對質押財產缺乏處分權,質權人要想取得質權,應當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求。
輪候查封就是對其他人民法院已經查封的財產,執行法院依次按時間先後在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或者在該其他人民法院進行記載,排隊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後,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轉化為正式查封的制度。2013年9月1日,為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