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燕弓矢舞判》是唐代蕭昕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燕弓矢舞判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蕭昕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對燕弓矢舞判
燕師國子以弓矢舞,樂師巡列,將撻之曰氏了詔瞽師來。
燕訓恭儉,樂協詠歌。君子以之侑食,先王所以布政。師彼國子,舞於公庭。始合於文,執羽龠而在列。終奏以武,睹弓矢之斯張。進退疾徐,取六律以成節。屈伸俯仰,宣八風以克諧。始協伯夔之教,自得周官之典。氏了詔瞽,既訴者之有詞。樂師巡列,何朴作之妄罰。於此觀禮,宜其緩刑。
作者簡介
蕭昕(699~791)字中明,河南(今河南洛陽)人。開元、天寶間兩次舉博學宏詞科。歷任左拾遺、起居郎、中書舍人、禮部侍郎、工部尚書、禮部尚書等職。以太子少師致仕,卒溢懿。新、舊《唐書》有傳。《全唐詩》存詩2首,《全唐詩補編·續拾》補收1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