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估值法又稱相對估值法或對比估價法相對估值(Relative Valuation or Comparative Valuation) 法是挖掘那些具有紮實基礎但是市場價值相對比較低的公司的一種簡單的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比估值法
- 外文名:Relative Valuation or Comparative Valuation
- 對象:市場價值相對比較低
- 特點:股價與賬面價值比率
簡介
比較方法
? | 適用 | 不適用 | 注意 |
PE(市盈率)法 P=EPS*PE | 盈利相對穩定,周期性較弱的企業 如公共服務業 | ①周期性較強企業,如一般製造業、服務業; ②每股收益為負的公司;房地產等項目性較強的公司; ③銀行、保險和其他流動資產比例高的公司;難以尋找可比性很強的公司; ④(大陸上市公司)多元化經營比較普遍、產業轉型頻繁 | ⑴在其他條件不變時,EPS預估成長率也高,合理本益比可能就越高,絕對合理股價就可上調 ⑵高成長股可享有高PER,低成長股可享有低PER; ⑶當EPS預估成長率低於預期,合理本益比調低,雙重打擊,股價重挫 |
PEG法PEG=PE/G | 適用IT等成長性較高企業 | ①成熟行業; ②過度投機市場評價提供合理藉口; ③虧損、或盈餘正在衰退的行業 | Growth:淨利潤的成長率 修正:鑒於大陸上市公司投資收益、營業外收益的不穩定性,以及一些A股上市公司利用投資收益操縱淨利潤指標的現實情況,出於穩健性的考慮,淨利潤的成長率可以以稅前利潤的成長率/營業利益的成長率/營收的成長率替代。 |
PB法 | ①周期性較強行業(擁有大量固定資產並且賬面價值相對較為穩定); ②銀行、保險和其它流動資產比例高的公司; ③ST、PT績差及重組型公司。 | ①賬面價值的重置成本變動較快公司; ②固定資產較少的,商譽或智慧財產權較多的服務行業。 | PB法的合理修正: ①將少數股東權益和商譽排除; ②每年對土地、上市/未上市投資項目資產價值進行重估。 PB法的悖論: ①股價/相對資產價值相關性弱; ②股價/相對資產價值<盈餘(資產報酬率)/相對資產價值。 |
PS法 PS(價格營收比)=總市值/營收=(股價*總股數)/營收 | ①營收不受公司折舊、存貨、非經常性收支的影響,不易操控; ②營收最穩定,波動性小,避免(周期性行業)PE波動較大; ③不會出現負值,不會出現沒有意義的情況,淨利潤為負亦可用。 | PS法的悖論:公司成本控制能力無法反映(利潤下降/營收不變);PS會隨著公司營收受規模擴大而下降;營收規模較大的公司PS較低。 | |
EV/EBITDA法 | ①充分競爭行業的公司; ②沒有巨額商譽的公司; ③淨利潤虧損,但毛利、營業利益並不虧損的公司。 | ①固定資產更新變化較快公司; ②淨利潤虧損、毛利、營業利益均虧損的公司; ③資本密集、準壟斷或者具有巨額商譽的收購型公司(大量折舊攤銷壓低了賬面利潤); ④有高負債或大量現金的公司; | 1.EV(Enterprise value/企業價值): 企業價值(EV)=市值+(總負債-總現金)=市值+淨負債。 2.EBITDA(Earningsbefore interest, tax,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未扣除利息、所得稅、折舊與攤銷前的盈餘) EBITDA=營業利益+折舊費用+攤銷費用。注意:Earnings=Operating profit營業利益=毛利-營業費用-管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