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搏獸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作品名稱:對搏獸判創作年代:唐代作品體裁:散文作者:無名氏 對搏獸判〈山有徒搏殺獸者請賞,州之所不與。使科州違式,不伏。〉賦受不同,勇怯殊跡,瞻彼徒搏,罕能為之!眷乎傷生,吾所不與。何者?啟足貽訓,嘗不愛於遺軀;履尾有言,翻見矜於扼猛。撫毒雖殊愛己,除橫誠則利人。州司執文,切同膠柱;使科違式,所謂合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