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捕獸判

《對捕獸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捕獸判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無名氏
對捕獸判
〈設阱獲取獸,而誤陷人。有司按罪。不伏。〉
山有猛獸,林木不伐。擇肉而食,已假喻於秦君;在物為患,實有同於周處。所以冥氏張弧,設其阱獲。冀(疑)蹊在足,李陵無憂於垂餌;檻阱搖尾,張衡絕言於搏翼。人之誤陷,罪亦何加?且啟塞從時,古今明準。若鷹隼未擊,設者誠則匪彝;如鴻雁已飛,陷人豈可有訟?兩端斯按,一言可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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