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代理制

對外貿易代理制,國際貿易中普遍採用的一種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外貿易代理制
  • 性質:國際貿易中普遍採用的一種制度
解釋,各國情況,

解釋

由熟悉市場行情、精通市場行銷技術和有著廣泛客戶關係的貿易公司,受生產企業委託作為代理人,向國外市場推銷自己的產品或從國外進口所需商品。代理人(貿易公司)按照委託人(生產企業)的授權,代表委託人與第三人簽訂貿易契約,或作其他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託人發生效力,對交易中產生的各種費用或風險代理人不承擔個人責任,只向委託人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各國情況

世界上許多貿易大國如英、法、日等國家,外貿代理業務十分發達。英國一般是中、小生產廠家與貿易商之間經常採用代理方式,主要有總代理、獨家代理和普遍代理三種方式。法國的外貿代理分兩大類:一類是生產企業推銷代表,代理商本身受僱於生產企業,而且有固定薪金;另一類與生產企業無僱傭關係只收取佣金,又有貿易代理、佣金商和掮客三種類型。中國對外貿易代理制是在1984年以後逐步開始推行的。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布了《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規定了委託人(生產企業)與被委託人(國營外貿公司)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和委託人應按照委託協定向被委託人支付約定的代理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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