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成立於2006年,2009年被確定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級重點研究基地之一。基地主任為黃勇教授。競爭法是促進和規制市場競爭的基本法,主要包括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屬於新興的法學學科,肇始於19世紀末,在二戰後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現已成為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在西方被稱為“經濟憲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
  • 成立:2006年
  • 基地主任:黃勇教授
  • 屬性: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重點研究基地
成立背景,學科建設,科研專家,社會影響,

成立背景

加入WTO後,我國對競爭法的需要更顯迫切,中國政府在加入WTO時即承諾儘快制定《反壟斷法》。高效、健全的競爭法體系既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形成良性競爭機制的需要,也是我國應對經濟國際化、全球化挑戰的需要。

學科建設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長期以國際商事法律的研究和教學見長,具有跨學科研究的傳統,很早就開展了作為國際商事法法律重要組成部分的競爭法律的研究和教學,已經開設了競爭法、競爭法研究、競爭法專題講座等課程多年,一直將專業研究成果與教學材料緊密相結合,並形成了以幾位中青年教師為核心的,以講解國外競爭法律經典案例方式為依託、借鑑各相關學科的基本原理的先進授課方式、拓展了研究和教學的深度,做到了與國外的研究同步的目的。

科研專家

法學院國際競爭法方向上的教師科研隊伍,普遍擁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國外知名大學的留學、訪問經歷,對於中西方法律制度、法律文化都有客觀、紮實的把握。學科帶頭人、核心教授頻繁應邀出席國內外高層研討會,專業論壇,與國外相關領域的學者、科研機構保持著良好的互動、交流關係。博士生導師黃勇教授,因在競爭法領域內研究成績受到廣泛肯定,而已於2005年2月被正式聘為國務院反壟斷法立法專家顧問委員會委員、核心專家組成員,全程參加中國《反壟斷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他還應邀請參與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外貿易法》、《破產法》等重要立法草案或法律修改的專家論證。

社會影響

依託法學院的平台優勢和競爭法研究方向的諸多成果,2005年2月份競爭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並開始運作,2009年被定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級重點研究基地。形成了以黃勇教授為負責人和學科帶頭人,以中青年專業教師為核心、碩博研究生為支撐的中心研究隊伍,通過舉行高層研討會議、開展學術交流、回應市場競爭性企業的意見、發表專業性文章等多種方式,已經初步樹立了競爭法中心的地位和影響,在可預期的將來,必將能對中國的競爭法理論和實踐作出進一步的貢獻,也將取得進一步的社會認可。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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