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保和約

對保和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蘇、英、美、捷、南等十二國同前軸心附庸國保加利亞之間的和約。1947年2月10日在巴黎簽訂。和約規定:結束上述十二國同保加利亞之間的戰爭狀態;確認1941年1月1日時的保加利亞邊界,據此保加利亞保留1940年9月得自羅馬尼亞的南多布羅加地區,但不得獲有所要求的希臘西色雷斯地區;實行確保保加利亞和平化和非法西斯化的政治、軍事、經濟措施;保加利亞向希臘和南斯拉夫交付戰爭賠償;多瑙河對一切國家的國民、商船和貨物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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