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競爭法是以對付競爭作為制定促銷預算的主要考慮,以便能與競爭者分庭抗禮。有些公司採用這種方法,如果主要競爭者花費2000 萬元作促銷費用,則他們也會編2000 萬元的促銷費用; 或主要競爭者以其銷售額的5%作為促銷預算,則他們也會以銷售額的5%作為促銷支出。
這種方法能考慮到競爭者的活動,是其可取之處。不過,由於各商家的資源、機會、威脅、行銷目標等不盡相同,以競爭者的促銷預算來制定本身的促銷支出,似有不妥之處。有人認為採用對付競爭法,維持與同業間大致相同的促銷預算,可避免引起促銷戰爭,但在實際上,促銷預算相同,並無法保證促銷戰爭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