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檔案整理理論。由法國內政部1841年4月24日發布的《關於各省和各地區檔案整理與分類的指示》提出。為糾正按事由原則整理檔案引發的混亂而形成。主要內容為:把來源於任何一個特定機構的全部檔案形成一個全宗,在分類時應尊重它;全宗內檔案按主題分類整理;主題內檔案按年代、地區、字母順序排列;一個行政當局、公司或家庭的檔案不得與另一個的相混合。是檔案學基本原則“來源原則”的第一次官方表述。
為糾正按事由原則整理檔案引發的混亂而形成。主要內容為:把來源於任何一個特定機構的全部檔案形成一個全宗,在分類時應尊重它;全宗內檔案按主題分類整理;主題內檔案...
來源於一個特定機構(包括行政機關、公司、機構、個人等)的所有檔案叫做該機構的全宗。全宗一詞來源於法國內政部的十四號通令,後來被歸納為“尊重全宗原則”,是來源...
這樣,德國人就把尊重全宗原則中強調的來源,從僅指檔案形成機關延伸到還必須保持檔案在來源機關的原有次序,故又被稱為尊重原有次序原則,顯示其對尊重全宗原則的修正...
來源原則在歐洲檔案界引起的困惑和激烈爭論恐怕要甚於世界其它地區。來源原則似乎源自1841年法國提出的“尊重全宗”,但實際上,它的濫觴可上溯到更早時期,而且開始時...
德國早期檔案鑑定理論。是尊重全宗原則在德國的發展。由普魯士機密國家檔案館在1881年7月1日發布的《國家機密檔案館檔案整理條例》中提出。要求按來源機關劃分檔案全宗...
條例要求檔案人員在整理檔案時要尊重全宗,並稱之為尊重全宗原則。這個原則逐漸發展成為檔案學的核心理論之一,為世界各國檔案界所遵循。法國還率先實行了公共檔案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