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制制度

專制制度

專制制度從質的方面講,是指以統治者單方面的利益為目的的制度,與共和制對立。根據統治者量的不同又可以進一步分為三種,僭主制,寡頭制和貧民制,分別與君主制,貴族制,平民制對立。專制制度和共和制度不是絕對的,可以相互轉化。

專制制度的思想基相對主義,專制者不相信除了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不能與任何外人達成和解,因而主張以自己或自己黨派的利益為目的,以暴力來對待一切外物。僭主制的典型人物是秦二世,寡頭制的典型人物是楚霸王,貧民制很罕見,典型是肅反時期的史達林。

專制制度還指以最高統治者獨自掌握國家權力,實行專斷統治的一種國家制度。奴隸制時代和封建制時代的君主專制,以及資本主義時代的法西斯專制都是這種形式的國家制度。其特徵是:統治者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和權威,不受任何限制和約束,獨斷專橫地行使這種權力而無相應的責任。統治者獨攬國家大權,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於一身,言出法隨,號令如山,舉國上下一體遵行,形成以最高統治者為中心的統治體制,對全社會實行專橫統治,通常採用各種野蠻殘暴的手段統治鎮壓人民,控制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人們的思想意識。這種統治時常伴隨著蒙昧主義政策和恐怖氣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制制度
  • 延續時長:幾千年
  • 思想基礎:相對主義
  • 代表:秦二世,楚霸王,肅反時期的史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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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制度建立

秦始皇在統一山東六國的同時,還創建了一個皇帝獨裁、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政治制度。這種制度本身規定,
“天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為了確保皇帝獨裁,在地方施行郡縣制度,在中央施行三公九卿制度,地方官和中央官一律由皇帝任命,實行官僚制度,漢承秦制,使這種專制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和鞏固,至清朝軍機處的設立,標誌著皇帝獨裁專制制度的發展達到了極限,康熙皇帝曾說:“今大小事務,皆朕一人親理,無可旁貸。若將要務分任於人,則斷不可行。所以無論巨細,朕心躬自斷制。”在皇帝獨裁、君主專制的政治氛圍下,所有臣民都被剝奪了自由,即使是在統治階級內部,也毫無民主可言,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

制度表現

專制制度的另一個重要表現,便是君權高於神權,這是中國古代社會政治生活區別於西歐大陸的一個顯著特徵。在古代中國,既不存在貴族分權執政的共和制,也沒有神權凌駕於皇權之上的教皇制。這是因為,一方面,中國古代社會是建立在以宗法血緣為紐帶的家族關係基礎之上的,據考古證明中國早期國家的形成並沒有像古希臘、古羅馬那樣建立在氏族血緣關係瓦解的基礎上,而是在氏族血緣關係保留的情況下直接進入文明階段,因此,國家關係、君臣關係只是家族關係、父子關係的擴大和延伸,在君父權威以及家族倫理教化環境下成長起來的歷代中國人,陶然於倫理親情,注重對現實人際關係的把握,視天下如家庭,並通過自然經濟陶冶出來的君臣倫理親情與臣民溝通,直接干預臣民的生活,使自己的權利和威勢滲透於社會機體的每一個角落。他們所強調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是“六合之內,皇帝之土......人跡所至,無不臣者”,決不容許妨礙皇權專斷的政治因素橫置其間,更不能容忍神權凌駕於皇 權之上。

發展

起始

我國早期的國家政治制度是隨著夏朝——古代中國的第一個國家政權的建立而開始出現;商周時期,經過了從方國聯盟到天下共主的轉變;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權制度對此後兩千多年的中國社會發展有著深遠影響,同時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的鬥爭也長期延續,但整個趨勢是專制皇權日益加強。

演變

商代的內服外服制度和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但這裡沒有講到先秦時期的“封建制”與西方中世紀的“封建制”有什麼差異);二是秦的統一和“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和郡縣制;三是漢朝七國之亂和漢武帝的集權措施、唐朝藩鎮割據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宋初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四是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確立和宋元時期的演變,明清君主專制制度日益強化,清朝達到了頂峰。標誌是雍正時期軍機處的設定.

影響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制度在中國延續兩千多年,對於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與發展,國體與政體,官僚政治與行政管理,以至文化教育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明政府建立之初,仿效韓宋帝國,中央政府設立下表所列的三個機構,作為中樞。由中書省首長擔任宰相,作為皇帝的助理。中書省內設立六部,負責全國行政。本世紀(十四)八十年代,朱元璋誣陷宰相胡惟庸謀反後,即下令撤銷中書省編制和宰相職位。擢升六部為一級中樞機構,各部首長(尚書)直接向皇帝負責,皇帝不再設立助手,而直接向各部發號施令。已經夠專制的政府,此後進入更絕對的專制。明成祖朱棣另外成立一個秘書機構,稱為“內閣”,所委派的秘書,稱為“大學士”。大學士冠有某殿某閣字樣,以示分別(殿、閣都是宮廷中的建築物)。大學士的職位很低,只正五品,比各部首長(尚書,正二品)要低三級,等於各部最低的助理科員。中國有史以來在政治上占重要位置的宰相制度,從此消失。皇帝遂在沒有助手幫助的情形下,單獨處理帝國事務。朱元璋對此一措施沾沾自喜,認為是他最高智慧的結晶,可以永遠保持明政權於不墜。所以他下令說:“後世子孫永不許恢復宰相制度,如果有人如此請求,即以叛逆論罪,凌遲處死。” 然而,問題就發生在皇帝身上,朱元璋來自民間,政權又由他創立,對繁瑣的政務還可以勉強應付。但他的後裔卻是一群花花大少──而且是一群惡少,生長在深宮之中,和女人、宦官之手,面對著千萬種變化莫測的帝國事務,必然手足失措。本世紀(十四)末年,朱元璋平均每日要親自批閱一百五十件奏章,裁決四百種案件。從前有宰相可以幫助皇帝,如今沒有人能為他分擔,他也不準別人分擔。花花大少皇帝只有依靠內閣,命那些大學士在每一個奏章或案件上,簽注意見,寫出對該事的分析,和應如何反應的建議,甚至皇帝頒發命令的草稿,都一併擬好呈上。──當時術語稱為“票擬”和“條旨”。皇帝即根據這些簽注,加以批示。
於是,不久之後,大權遂漸漸滑入大學士之手。大學士成為沒有宰相名義的宰相,內閣也成為沒有中書省名義的中書省。內閣大學士有數人之多,並不是每一位大學士都可簽注意見,必須資格最高、深得皇帝信任的人(往往是華蓋殿大學士,華蓋殿後來改為中極殿),此人即世人所稱的“首相”──首席宰相。但大學士畢竟不同於正式宰相,正式宰相可以單獨推行政令,大學士便無此權。他只能依靠“票擬”──簽注意見,來竊弄皇帝的權力,只有黑市地位,沒有法定地位。更主要的原因是,大學士跟皇帝之間,還有一段距離。對皇帝如何裁決,是不是依照他簽注的意見裁決,甚至會不會作相反的裁決,大學士都不知道,他們也很少有向皇帝當面陳述解釋的機會。事實上,到了後來,皇帝深居宮中,不出來露面,大學士遂數月數年,或數十年,都看不到皇帝的影子。他只有依靠這種脆弱的“票擬”,維持權力。而此“票擬”,卻要仰仗宦官轉達,並仰仗宦官在皇帝面前作補充說明。皇帝所頒發的命令,也由宦官傳遞,有時用批示,有時用口頭,宦官的權力遂日趨膨脹。而皇帝和大學士之間,往往互不認識。皇帝對大學士的印象,全來自宦官的報告。於是,政府大權又從大學士手中滑出,滑到宦官之手。我們可用下表來顯示明政府在下世紀(十五)中葉後所呈現的組織形態。必須對此形態了解,才能對明王朝了解。
宦官,在蒙古帝國時,改稱“太監”。太監本是宦官中的一種官職,後來演變為凡宦官都稱太監。明政府的宦官組織,共有四十個機構(十二監、四司、八局、十六雜房)。司禮太監僅只是四十個機構中十二監之一的“司禮監”的首長,但卻是一個最高職位,可稱之為宦官之王。原因很簡單,他負責伺候皇帝,並擔任皇帝和內閣間的跑腿工作,最接近權力魔杖。大學士簽注的意見,必須司禮太監先看過,才能到達皇帝面前。皇帝批示時,司禮太監有機會隨時參加意見。舉一個例子,可以說明司禮太監的關鍵位置。第十一任皇帝朱厚照十五歲即位,正是貪玩的年齡,司禮太監劉瑾,每乘他專心遊戲時請他批閱奏章,朱厚照就大怒說:“你不會代我批嗎,我用你乾什麼?”劉瑾正是要小傢伙說這句話,然後他的批示即獲得法律根據。於是司禮太監成為皇帝助手,大學士反而降為司禮太監的秘書,司禮太監命他如何簽注意見,他只有照辦。到了以後,連大學士都由宦官推薦,絕對專制的弊端,全部出現。 ──英國於一百年前,即建立國會,約束君主權力。中國卻恰恰相反,君權更加肥壯,這表明了君主制在中國的倔強,故而中國必須以革命徹底推翻君主制而不能實行類似英國的君主立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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