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邊界

專利權的邊界

《專利權的邊界》是2014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文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權的邊界
  • 作者:陳文煊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ISBN:978751302565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專利權邊界的確定是專利制度中最為重要、最為棘手的難題之一。權利邊界的確定是所有技術開發、技術交易、專利糾紛案件所要首先解決的最基本問題。而專利權的無形財產屬性,使得這一虛無縹緲的權利客體,僅存在於人類的思維活動中,只能通過語言文字的方式為世人所感知。凡有理解存在的地方就有不同,語言從來就不是什麼清晰的東西,在不同語境下、不同解讀者所理解的含義是不盡相同的。但對於如此重要的問題,各國在成文法的層面上,規則均近乎“簡陋”,更多地通過判例和慣例的方式進行法律調整,研究也多處於經驗總結階段,尚缺乏系統的理論升華。解決專利權邊界模糊性的現實需求源自現代交易秩序、創新體系及產業政策的渴求,社會實踐向法律共同體提出了殷切的理論期待。專利權的保護客體是技術信息的集合。專利權邊界的模糊現象是無法消除的客觀現實。它源自於客體本身內涵和外延的模糊性、描述客體所使用的語言系統本身的模糊性、語言在時間流逝中的滯後性、專利權利要求的“骨架原理”、撰寫者為了獲得寬泛保護的模糊化撰寫偏好、以及信息在傳遞過程中的損耗和理解上的偏差。這些因素都決定了權利邊界的模糊性難以被絕對地消除。信息理論對於權利信息同樣具有很強的解釋力。社會信息總成本由言說者的信息生產成本和解讀者的信息處理成本構成。專利權在創設時需要付出信息生產成本,同時,權利的產生也使其他公眾承擔了額外的法律義務,這一法律義務的存在提高了公眾的行為風險,從而迫使公眾不得不付出搜尋、閱讀、理解專利權的成本。在不同的財產權制度中,權利人一方的團體屬性基本保持穩定,而解讀者一方卻存在很大的差異。在降低社會信息總成本的目標驅使下,專利權邊界的信息需要在信息強度和廣度之間取得折中——面對廣泛的解讀者,應當降低信息強度,而面對範圍狹窄的解讀者,可以增強信息強度。語言的顯性含義和隱性含義比例關係是影響信息強度的根本因素,通過更依賴於語義解讀還是語境解讀的不同方式,信息強度發生由弱至強的變化。當言說者面II對更為廣泛的聽眾時,解讀者的信息處理成本無法完全被言說者內部化,從而使得言說者缺少顯性化其表達含義的激勵。在專利權制度中,由於聽眾的特殊屬性,法律規則應當對無法完全內部化的情形進行干預。干預的手段包括限制信息的數量、限制語境依賴、縮小解讀者範圍、減少權利數量、格式化權利內容、限制義務人責任等。專利權邊界確定的歷史嬗變也證明了這一點。從英國、德國、美國、日本等國權利劃界制度的變遷中,我們不難發現,權利的界定歷史正是從隱蔽走向公開、從說明書中心走向權利要求中心、從中心限定走向周邊限定、從重實質走向重形式的過程。這無不體現了降低社會總信息成本的客觀需求。帶著上述基於經濟效率之上的思考,我們逐步邁入了專利權保護範圍確定的制度大廈。而這一典型的價值判斷問題離不開若干基本的事實判斷前提——價值討論的原點。它們包括權利創設的單邊性——非均衡論、允許適當概括的基本規則、語言文字撰寫的非完美性和不可預見性、專利叢林的擴大蔓延。這些基本前提都會對保護範圍確定的規則偏向產生重大的影響。對待專利權,應當像對待具有生命周期的人類一樣,將權利的誕生、成熟、衰亡的不同時期做出不同的規則反應,也即,對於處於不同生命周期的專利權,應當採取不同的權利劃界規則,以使專利權的生命期限得以適度延續。為了降低將來的信息處理成本,在權利形成的過程中,應當採取對權利人較為嚴格的劃界規則,而對於成熟期、衰亡期的權利,則可以採取逐漸寬鬆的劃界政策,使專利權人回收沉沒成本的預期不至於落空。對於中國的特殊問題——權利無效和權利保護相互獨立的“嚴格分離主義”,從實踐的效果來看已經產生了較為嚴重的問題,未來的發展方向應當朝著逐步緩和甚至消除“嚴格分離主義”的方向發展。

圖書目錄

導論
0.1問題的提出
0.2討論範圍的限定
0.3詞語的釋義及其方法論意義
0.4問題的屬性
0.5以動態的眼光看待專利權
0.6體系化的巨觀思維尤其重要
第1章 權利邊界確定的理論基礎
1.1權利邊界模糊性的成因
1.1.1客體內涵和外延的不確定性
1.1.2語言的模糊性
1.1.3語言的滯後性
1.1.4“骨架原理”
1.1.5撰寫者的模糊化偏好
1.1.6理解的偏差
1.2權利邊界的信息傳遞與信息成本
1.2.1權利信息成本理論
1.2.2專利權的信息成本
1.2.3聽眾族群與信息成本
1.2.4語義、語境與信息成本
1.2.5降低信息總成本的方式——信息成本的內部化
1.2.6在專利權的劃界中降低信息總成本
1.3權利邊界確定的歷史嬗變及其啟示——由說明書為中心到權利要求為中心
1.3.1英、德、美、日的發展歷程
1.3.2啟示
1.3.3貢獻主義還是文本主義——對“中心限定”和“周邊限定”的另一種解讀
1.4確定權利邊界的特別事實判斷前提及其制度影響
1.4.1權利創設的單邊性——非均衡論
1.4.2允許適當概括
1.4.3語言文字撰寫的非完美性和不可預見性
1.4.4專利叢林時代的到來
1.5專利權的生命周期與不同階段的劃界任務
1.6“嚴格分離主義”——中國的特殊矛盾
1.6.1“嚴格分離主義”的歷史脈絡
1.6.2“嚴格分離主義”的緩和——未來的發展方向
1.7不同程式中的劃界標準是否應當統一
第2章 專利權的邏輯邊界——以權利要求解釋為中心
2.1哲學解釋學——權利要求解釋的方法論
2.1.1哲學解釋學與文本主義
2.1.2語境依賴與語言含義的精確化
2.1.3解釋的出發原點——對話的“合作原則”
2.1.4技術背景的“前見”
2.2統一前見——解釋主體
2.3確定前見——解釋資料
2.3.1權利要求的語境範圍
2.3.2內部證據
2.3.3外部證據
2.3.4內部證據優先原則及其修正
2.3.5兩種理論的爭論
2.4鎖定前見——解釋時機和解釋時點
2.4.1解釋時機
2.4.2解釋時點——“前見恆定”規則
2.5統一解釋結論——解釋方法
2.5.1特別定義解釋
2.5.2普通含義解釋
2.5.3合發明目的解釋
2.5.4避免將說明書中的特徵讀入權利要求——避免保護範圍的下位化
2.5.5為避免權利無效提供彈性
2.5.6“影子技術特徵”的解釋
2.5.7避免保護範圍的上位化
2.5.8邏輯解釋方法
2.6與解釋有關的其他問題
2.6.1澄清性解釋、限縮性解釋及擴張性解釋
2.6.2澄清性解釋在不同程式中的限定作用
2.6.3解釋不能
2.7權利要求解釋是法律解釋問題還是事實認定問題
第3章 權利邊界的政策調整
3.1彈性邊界與公共政策
3.1.1保護專利的目的是政策性的還是倫理性的
3.1.2政策的鐘擺式變動
3.1.3全球經濟與地方發展、已開發國家利益與開發中國家經驗的衝突與兼容
3.1.4中國的現實政策土壤
3.1.5專利泡沫與外觀主義思維
3.1.6為什麼保護範圍的擴張主義受到冷遇
3.1.7區分技術領域的政策考量
3.2擴張與限縮的穩定器——“全部技術特徵”原則
3.2.1“多餘指定”原則的沉浮變遷
3.2.2“變劣省略侵權”的爭論
3.3保護範圍的擴張——等同原則
3.3.1法理基礎
3.3.2比較法上的分析
3.3.3對等同原則的進一步分析
3.3.4對實質等同的形式限制
3.3.5等同原則適用寬度的體系效應與中國的政策選擇
3.4保護範圍的限縮
3.4.1開放式與封閉式權利要求之爭
3.4.2在先創新與在後創新保護範圍的複雜變動關係
3.4.3專利權有效原則
3.4.4逆向等同原則
3.4.5理性人的選擇——功能性特徵的採用及其限制
代結語——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權利劃界系統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陳文煊,1982年生,2007年參加工作,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法官(在最高法院借調一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博士,主要從事專利、商標、著作權、契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電子商務等案件的審理,主審和參審各類案件近千件,參與、執筆《網路著作權若干問題研究》、《專利創造性行政裁量與司法裁量的比較研究》等各級調研課題十四項,在《法律適用》、《人民司法》、《智慧財產權》、《中國著作權》、《電子智慧財產權》、《中國專利與商標》、《智慧財產權報》、《人民法院報》等期刊、雜誌、報刊以及多本論文集發表專業論文近三十篇,總計約二十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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