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利用盡

專利權利用儘是對專利產品的專利權效力以該產品在商品流通中第一次轉手為限。即在專利權人將其製造或經其允許的他人製造的專利產品投入市場時享有獨占權,但當其他人取得該產品之後,專利權人對該產品的權利即用盡。否則的話,專利產品在流通中無論經過多少次轉手,都會受到專利權人獨占權的限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權利用盡
  • 定義:對專利產品的專利權效力以該產品在商品流通中第一次轉手為限
專利權無效是經第三人申請、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對已授予的專利作出無效的決定。專利權被授予後,如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任何人和單位均可依專利複審程式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利權無效。請求書應按規定格式撰寫,一式二份,說明理由,必要時應附具有關檔案。專利複審委員會收到請求書後,應將請求書副本和有關檔案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在限期內陳述意見。經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後,對該專利作出維持或無效的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起訴。專利複審委員會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所作的無效或維持的決定為終局決定。宣告專利無效,由專利局登記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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