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利用儘是對專利產品的專利權效力以該產品在商品流通中第一次轉手為限。即在專利權人將其製造或經其允許的他人製造的專利產品投入市場時享有獨占權,但當其他人取得該產品之後,專利權人對該產品的權利即用盡。否則的話,專利產品在流通中無論經過多少次轉手,都會受到專利權人獨占權的限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權利用盡
- 定義:對專利產品的專利權效力以該產品在商品流通中第一次轉手為限
專利權利用儘是對專利產品的專利權效力以該產品在商品流通中第一次轉手為限。即在專利權人將其製造或經其允許的他人製造的專利產品投入市場時享有獨占權,但當其他人取得該產品之後,專利權人對該產品的權利即用盡。否則的話,專利產品在流通中無論經過多少次轉手,都會受到專利權人獨占權的限制。
專利權利用盡是對專利產品的專利權效力以該產品在商品流通中第一次轉手為限。即在專利權人將其製造或經其允許的他人製造的專利產品投入市場時享有獨占權,但當其他人取得該產品之後,專利權人對該產品的權利即用盡。否則的話,專利產品在流通中無論經過多少次轉手,都會受到專利權人獨占權的限制。專利權無效是經第...
智慧財產權權利窮竭制度就是對專有權利限制的一種典型制度。比如,當專利權人進口的專利產品售出後,任何人將其所購該產品再次銷售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即當購買者合法購買了該專利產品後,專利權人對於該專利產品的權利用盡。共性 權利窮竭原則在著作權法、商標權法和專利權法中具有不同的內容,但又具有一定的共性...
而被告認為原告售出後的“專利產品”--酒瓶、酒和包裝物,它的所有權已發生了改變,不再屬於原告而屬於作為購買方的被告,原告專利產品投放市場後已經權利用盡,其使用原告已售出的專利產品(酒瓶),不構成專利侵權,是合法行為。 本案的一審法院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告外觀設計專利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任何...
一般認為,受專利權人控制的專利產品合法售出後,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產品再主張專利權,任何人對該專利產品的利用也不再構成侵犯該專利權,這就是權利用盡原則。權利用盡抗辯正是基於權利用盡原則之上的,既然專利權已經用盡,則對相關專利產品的利用行為自然不應再受該專利權的約束,同理也就不能視為侵犯專利權的...
針對原告的侵權之訴被告往往提出各種類型的抗辯,常見的抗辯事由主要有:(1)非生產經營目的抗辯,即被控侵權人主張雖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了其專利,但並非出於生產經營的目的;(2)現有技術/設計抗辯,即被控侵權人主張被控侵權物採用的是現有技術或設計,現有技術不應被納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3)權利用盡...
1.權利用盡 權利用盡又稱為權利窮竭。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這一規定使得專利權人不能在出售產品之後對該產品的買受人或後續其他人的使用、轉售行為進行控制,不能對其專利重複獲利,也使得...
人民法院依據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專利權利要求進行解釋時,既不能將專利權保護範圍解釋為僅由權利要求的嚴格字面含義所限定,而說明書及附圖僅用於解釋權利要求中的含糊不清之處;也不能解釋為權利要求只是確定了一個總的發明核心,僅具有指導作用,保護範圍擴展到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通...
(1)關於是否損害專利權人利益的問題 (2)關於是否影響公眾利益的問題 (3)關於是否有利於全球經濟發展的問題 (三)歐共體對專利權國際用盡的立場 1.歐共體的智慧財產權權利用盡原則 2.歐洲法院 3.歐洲法院關於專利權用盡原則的重要判例 (1)Centrafann v.Sterling案 (2)Merck v.Stephar案 (3)eharn...
權利窮竭 所謂權利窮竭原則(exhaustion of rights[ii]),也稱權利用盡原則、首次銷售原則,是指智慧財產權所有人或經其授權的人製造的智慧財產權產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場後,權利人即喪失了在一定地域範圍內對它的進一步的控制權,權利人的權利即被認為用盡、窮竭了。凡是合法地取得該智慧財產權產品的人,均可以對該知識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