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遺產、文化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遺產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定,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遺產領域的公共服務,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重點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射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所屬地區:射陽縣
- 管理範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機構設定,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遺產、文化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遺產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定,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遺產領域的公共服務,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重點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
(四)負責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弘揚地方特色文化,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文化廣電服務中心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企業文化的普及與提升;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擬訂並監督實施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監督執行廣播影視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對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審查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內容與質量;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六)負責全縣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工作,對新聞出版機構和新聞出版活動實施行業監管,指導、協調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
(七)負責全縣文物事業,組織實施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及考古工作。
(八)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管理,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實施行業監管,指導、協調文化行政綜合執法。
(九)指導、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領域的科技信息開發、利用和推廣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尤國勛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文廣中心管理服務部和招商引資工作,聯繫廣電台。
張 斌 主持局黨委和廣電台全面工作,協助分管招商引資工作。
張子純 協助分管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人事、信訪、檔案、統計、老幹部、群團、依法行政、部門網站建設、文明行業創建、機關效能建設、綜合考核、安全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文化藝術中心籌建、文化投資公司運營和文化產業發展及統計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科、組織人事科、工委、文化產業科。
蔡 芬 負責廣電網路公司籌建和農網管理工作,側重溝通協調、農網規劃建設與資金統籌、公司化運行體系建設、技術維護、客戶服務等工作,負責廣電傳媒管理工作,分管廣電傳媒管理科、鎮區文廣中心。
董紅艷 負責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新聞出版、農家書屋、掃黃打非、信息共享工程、文博工作,分管新聞出版科、婦委會,聯繫圖書館、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大隊。
周克明 負責民眾文化工作、文藝院團改革工作、藝術生產和創作工作,分管文化藝術科、劇目工作室,聯繫文化館、淮劇團、雜技團。
陳 軍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行政審批工作,協助負責信訪穩定工作和文化藝術中心籌建工作,牽頭負責新圖書館、博物館的籌建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文化市場管理科(行政許可服務科)、行政服務中心文廣視窗,聯繫電影公司、人民劇場。
茆訓亮、王楓、石童、桑曉霞 負責廣電台有關工作。
鄒 勇 協助負責民眾文化工作,負責鶴之聲演藝公司運行和非遺保護工作,負責文化館工作。
李 偉 協助負責廣電網路公司籌建和農網管理工作,側重考評考核、財務管理、安全穩定和事業發展工作,協助分管鎮區文廣中心。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6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一)辦公室(財務科)
督促協調機關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擬訂並督促執行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會務等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信息、安全、保密、衛生、信訪、扶貧幫困、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對外接待工作;辦理縣人大、政協交辦的議案、提案;指導、管理本系統信息網路建設;負責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統計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文化產業科)
擬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開展服務全縣重大政治經濟的文藝活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比賽、展覽等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全縣文學藝術的創作和生產,組織實施藝術精品工程;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指導企業文化的普及與提升工作;負責文化藝術培訓、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工作;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經濟政策,指導、協調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和廣播電視重點工程建設;統計、分析與評估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狀況,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和發展;申報文化產業引導資金,督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項目實施。
(三)廣電傳媒管理科
擬訂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電視節目播放;承辦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與撤銷申報工作;承辦電視劇製作發行許可證初審和管理工作;監管廣播電視節目交流、交易活動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管理;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及技術質量監督、監測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系統技術運行維護工作;監管移動電視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節目業務;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工作;擬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協調文廣新系統宣傳報導;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指導、監管廣播劇、電影、電視劇(含卡通片)的製作和播映;負責廣播劇、電影、電視劇(含卡通片)內容的審查;承辦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建立與撤銷申報工作;負責全縣電影管理工作,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負責局系統文明城市創建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四)文化市場管理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市場建設;牽頭負責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領域的行政審批(核)、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經營、動漫和網路遊戲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文化娛樂場所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許可證管理;組織查處文化市場違法經營活動;審核局行政許可和重大行政處罰事項、承辦局行政許可聽證、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文化市場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安全監管工作。
(五)新聞出版管理科(著作權科)
擬訂新聞出版、著作權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報刊、報刊社記者站、印刷業、音像業、書報刊發行、網路和數字出版物的監管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協調著作權保護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協調出版產業展示交流活動;負責出版物質量監督;承擔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推進新聞出版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農家書香”工程;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物事業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文物考古、發掘、保護與搶救工作;負責審核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博物館、紀念館等文博單位業務建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民間特色文化的傳承普及活動。
(六)組織人事科
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職稱評定、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團組織建設;負責直屬單位統戰、老幹部和知識分子管理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群機構。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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