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縣交通局

射洪縣交通局

射洪市交通運輸局是射洪市人民政府主管交通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射洪市交通運輸局
  • 職責:負責全市公路水運交通運輸行業管理
  • 地址:射洪市太和大道中段79號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內設機構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
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擬訂全省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
改革工作,承擔全省高速公路統一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
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
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
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及省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制定交通運輸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指導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交通廳的職責、原省建設廳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含計程車行業管理)整合劃入交通運輸廳。
(二)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公交通,大力發展弄粗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職責。
(七)加強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八)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農業局承擔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劃入後,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漁船檢驗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等職責由縣交通運輸局承擔;漁船檢驗職責由縣地方海事處承擔。
(九)劃轉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
1.將縣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管理所承擔的道路運輸行政管理職責劃歸縣交通運輸局機關。
2.將縣交通運輸局路政管理所承擔的公路行政管理職責劃歸縣交通運輸局機關。
3.將縣地方海事處承擔的航務行政管理職責劃歸縣交通運輸局機關。
4.將縣交通運輸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所承擔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管理職責劃歸縣交通運輸局機關。

內設機構調整

(一)增設綜合規劃股。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組織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和交通扶貧工作。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和管理。
(二)增設運輸管理股(縣交通戰備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全縣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及客貨運站場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客運行業管理、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負責各種運輸方式銜接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推進全縣綜合運輸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運力動員、交通戰備工作。
(三)增設法制股。其主要職責是:承擔行業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等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行業穩定工作。
(四)將安全運輸管理股更名為安全應急股。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消防、防汛等工作。
(五)將人事教育股更名為人事股。其主要職責是: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職稱評審和職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和推廣工作。
(六)將財務審計股更名為財務股。其主要職責是:承擔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承擔交通發展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和監督。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交通運輸類基金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七)最佳化辦公室職責。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文秘、檔案、保密、績效管理、史志、信訪、政務信息、督辦、接待、政務公開、行業電子政務、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起草局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協調工作。承擔行業宣傳工作。
(八)最佳化建設管理股職責。其主要職責是:擬訂全縣交通工程質量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定額造價、試驗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政府質量監督管理。監督管理交通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程式管理。指導全縣公路、水運建設養護管理和農村公路建設工作。
(九)撤銷政工股。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按縣委有關規定設定。
調整後,縣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8個(不含機關黨委辦公室),分別是:辦公室、綜合規劃股、建設管理股、運輸管理股(縣交通戰備辦公室)、安全應急股、財務股、法制股、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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