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財政局

射洪市財政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射洪縣機構改革方案》(遂委辦〔2019〕18號)和縣機改領導小組、縣委編委印發的《關於〈射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射機改〔2019〕2號),制定本規定。

射洪市財政局是射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射洪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射洪縣金融工作局牌子。

射洪市財政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財經、金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金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射洪市財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園區、鄉鎮(街道),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起草地方財稅實施辦法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承辦上級要求縣一級承擔的工作。
(三)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全縣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本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本級預決算公開。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五)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計畫,統一管理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七)牽頭編制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縣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和項目竣工決算批覆工作,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全縣涉及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全縣國資國企發展政策和企業經濟運行體制機制,起草國資國企監督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組織對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目標考核。制定全縣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承擔調控縣屬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相關工作。監管規範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研究提出全縣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改制改組等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金融業的發展總體規劃,負責聯繫國家和省駐射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指導地方金融機構建設。按照中、省有關規定,監管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負責全縣企業的上市指導和培育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推廣運用PPP模式發展戰略。貫徹落實縣PPP工作的有關決策部署。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縣與園區、鄉鎮(街道)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縣以下政府間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加強地方金融監管。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地方金融的監督管理,落實好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一是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宗旨。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加強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金融服務;二是堅持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以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防範為重點,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穩妥有序、守住底線,提高金融體系抵禦風險能力,確保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三是堅持以深化金融改革開放為動力。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體系,著力提高地方金融企業競爭力和風險防範能力。
5.全面加強國資國企監管。建立健全縣級國資國企監督管理體系,完善相關管理辦法,推動縣屬國企改革,做強做大做優政府投資公司,推進國有企業現代制度建設。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在授權範圍內對稅收行政規章、稅收政策進行解釋,國家稅務總局射洪縣稅務局對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收問題進行解釋。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射洪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3.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工作。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調配,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接受縣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4.縣直公務用車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其他公務用車管理。
5.各類投資基金。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範。縣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
6.智慧財產權交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的政策。縣財政局配合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檔案、公務用車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後勤保障、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做好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綜合股。分析預測全年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提出住房、物價、土地、礦產等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和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處理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三)預算股。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提出全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和縣級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組織縣直部門及鄉鎮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年度縣直部門、園區、鄉鎮(街道)預算,指導全縣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辦理省與地方財政結算事宜。
(四)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擬訂補充規定和實施意見。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和資金統籌工作,辦理財政資金收支、結算核撥,跟蹤分析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審核、匯總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部門決算,指導全縣決算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組織實施全縣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五)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商貿、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相關方面的政策,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投資資金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指導所聯繫部門(單位)預決算有關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涉外交流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工作。指導所聯繫部門(單位)預決算有關工作。負責縣本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承擔本部門外事管理工作。
(七)科教和文化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研究落實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資金籌措,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貫徹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指導所聯繫部門(單位)預決算有關工作。
(八)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指導所聯繫部門(單位)預決算有關工作。
(九)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貫徹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等政策措施建議。指導所聯繫部門(單位)預決算有關工作。
(十)資產管理股。擬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資產統計、資產評估、資產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全縣公務車劃撥處置等相關工作。
(十一)企業股。負責縣屬國有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提出縣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企業有關預算支出工作。負責縣屬國有企業年度預決算及相關信息報表等工作。負責開展縣屬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縣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等工作。
(十二)金融股。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負責制定財政金融互動政策,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創業擔保貸款以及政策性農業保險等相關工作。承擔縣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管理職責。配合各級金融管理部門做好金融監管相關工作。擬訂全縣金融發展規劃。推進全縣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引導金融機構加強服務和產品創新、運用,參與政府重大項目、銀政企融資對接協調服務等工作。
(十三)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擬訂全縣執法採購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貫徹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負責審核政府採購預算方案。核准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縣本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十四)會計和稅政法規股。承擔全縣會計管理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做好註冊會計師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定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評估監管和內控內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全縣稅政事項。
(十五)基層財政股。承擔鄉鎮財政所規範化建設、管理和改革等工作。負責鄉鎮財政隊伍建設,推進鄉鎮財政改革,規範鄉鎮財政管理。負責落實鄉鎮財力基本保障,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
(十六)財政監督和績效管理股。牽頭建立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制度機制。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經紀律執行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推進績效管理信息化工作。
(十七)信息建設股。承擔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財政系統網站、微博、微信等媒體平台建設管理及維護等工作。負責財政系統綜合性數據統計、分析和歸口管理。負責全縣財政財務管理軟體的採購編制、資料庫建設、機房管理維護及相關信息化培訓等工作。
(十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提出PPP工作的財政支持政策建議。承擔縣本級PPP項目庫建設和管理,組織縣本級項目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以及縣本級PPP項目的採購監督、績效評估等工作。承擔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宣傳培訓、業務諮詢、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九)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縣屬國有企業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鄉鎮(街道)財政所所長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內設機構、職工人數進行實名制和總額控制管理。擬訂縣屬國有企業經營目標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屬國有企業薪酬改革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按縣委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第六條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射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射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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