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射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射洪縣機構改革方案》(遂委辦〔2019〕18號)和縣機改領導小組、縣委編委印發的《關於〈射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射機改〔2019〕2號),制定本規定。

射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射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射洪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射洪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射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射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法組織查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秩序。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查處虛假註冊、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七)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牽頭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貫徹落實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依職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安全監測、檢查和處罰。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和制(修)訂工作,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六)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的制定,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按國家要求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經濟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經濟科技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2)縣經濟科技局負責醫藥生產行業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商務經合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商務經合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並制定縣級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相關信息通報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6.與縣財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縣市場監管局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政策。
7.與縣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醫保局負責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其他產品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8.與縣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無證經營行為。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其它固定經營場所內應由本部門核發證照的無照無證經營行為。(2)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對違規設定的戶外廣告進行行政處罰。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違法的廣告內容進行行政處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宣傳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擬訂推進全縣食品安全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和園區管委會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一般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法規股。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監督行政執法。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有關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承擔有關審批(許可、備案、註冊)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四)信用監管股。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證照核發制度。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許可、備案、認證現場核查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和監管。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牽頭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和監管。統籌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
(五)價格監督與反壟斷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指導本縣企業在境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糾紛。負責投訴、申訴、舉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統計及立案、銷案。
(七)網路交易和廣告監管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縣契約信用建設。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實施廣告發布登記。協助、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開展廣告整治。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質量安全監管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按許可權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分類監督管理、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安全監管股。負責指導全縣生產、流通環節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實施食品生產、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安全狀況調查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監督檢查。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負責食鹽經營質量、白酒、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餐飲安全監管股。負責全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
(十一)藥品安全監管股。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管理規定。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開展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三)計量與認證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的政策、發展規劃、工作規則和監督管理制度。監督規範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全縣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規範指導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標準化股。組織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標準和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承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和制(修)訂工作,指導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五)智慧財產權管理股。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等行政職責,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擬訂實施商標、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專利權保護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馳名商標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商標、專利糾紛。開展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
(十六)財務股。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組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編制預決算、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制裝、各項收入及票據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抓好基層黨組織、黨員、幹部隊伍建設。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思想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統戰、老齡、關心下一代、聯繫點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按縣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80名(含派出機構40名)。其中,局長1名(兼縣知識產權局局長),副局長2名(不含兼職),機關黨委書記1名,安全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股級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
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1名。
縣市場監管局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有關部署組織實施。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射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射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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