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封開縣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和省地方性環境保護的法規、標準、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
(二)制定本縣環境保護規則、計畫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環境任期目標;參與制訂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五年計畫、年度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
(三)參與審核建設項目選址;審批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監督檢查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即環境治理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落實;參與審核城鎮總體規劃,開發區、城區改造、風景旅遊區環境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
(四)負責大氣、水體、土壤、礦產等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縣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等各種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
(五)負責全縣環境統計,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的發放,限期治理污染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
(六)負責組織指導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保治理資金。
(七)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城鄉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監督、檢查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八)負責管理環境監測工作,建立和健全環境監測網路,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編報環境質量報告。
(九)管理環境科研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管理環境信息和環境標誌工作,參與環境產業市場管理,推動綠化產品生產;協調組織、引進消化、推廣套用環保高科技成果。
(十)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境法律和環境科學知識。總結推廣環境保護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環境保護局設4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3人)
(1)職責
協助局領導做好各股室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有關會議報告、總結及組織;負責文秘、文電、信息、調研、新聞、宣傳、檔案管理、保密、財務、社會治安、宿舍區管理、車輛使用安排及後勤工作;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財會統計工作。
(2)設定崗位及崗位人員配置:設辦公室主任1人,辦事員2人,工勤人員2名。
2、人事股(1人)
(1)職責
負責單位人員調配錄用、政審、任免、考察、年度考核、人事檔案、工資、勞資統計、機構編制、計畫生育、職稱評聘工作;指導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職業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負責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日常黨務工作。
(2)設定崗位及崗位人員配置:設股長1名。
3、政策法規股(1人)
(1)職責
負責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對重要發文進行審核把關;管理行政執法和執法責任制工作;參與組織環保執法檢查和對重大環境問題進行調查並協助處理;負責法律宣傳教育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應訴工作。
(2)設定崗位及崗位人員配置:設股長1名。
4、規劃科技股(2人)
(1)職責
擬定並組織實施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規劃、計畫;負責城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和環境信息宣教技術中心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編制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檢查、指導、協調各鎮和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和任務,組織編制環境質量狀況公報。指導生態示範區、生態示範村(鎮)場的建設工作;負責制訂全縣環保補助資金的計畫和審計工作;組織引進環保科技項目和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指導環境管理體系和環保產品標誌認證工作;負責縣環保產業工作。
(2)設定崗位及崗位人員配置:設股長1名,辦事員1名。
5、監督管理股(2人)
(1)職責
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的計畫、規劃;負責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技改項目)的環保第一審批制度落實,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負責環保工程設計的資質審查工作;負責擬訂縣重點污染治理計畫,並組織實施污染總量控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限期治理、達標排放等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定環境功能區劃工作。
(2)設定崗位及崗位人員配置:設股長1名,辦事員1名。
三、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事業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組副書記1名,科員9名。工勤人員2名。
四、局下屬事業單位
1、環境監測大隊(10人)
(1)職責
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保法律的情況進行現場督察、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參與有關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並負責有關計畫報告情況的監督檢查。
(2)設定崗位及崗位人員配置:設隊長1名,副隊長2名,辦事員7名。
2、環境保護監測站(6人)
(1)職責
對本縣轄區內的環境質量進行常規性監測、評價,編報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對轄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監督性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情況;參與轄區內污染應急監測和污染事件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
(2)設定崗位及崗位人員配置:設站長1名,副站長2名,辦事員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