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人口政策是體現地主階級的人口意志和要求的行為準則。封建社會生產關係的基礎是封建主占有生產資料和不完全占有生產者,並剝削農民的剩餘勞動。農民使用封建主土地,有自己的小私有經濟,農民不僅關心自己的勞動成果,同時也關心勞動力的再生產。在封建制度下,勞動力的再生產依靠農民人口的自然繁殖,而且在手工勞動基礎上,增加生產主要靠勞動力數量的增加,封建主為了收租、徵稅、抽丁的需要,便鼓勵多育,因此中國封建社會人口政策的核心是獎勵人口增殖和鼓勵早育、多育。
歐洲封建社會的人口思想帶有神學性質。儘管中世紀教會思想家從基督教教義出發,提倡禁慾主義和貞操觀念,但允許早婚,禁止離婚、墮胎和反對避孕等主張,客觀上起著鼓勵人口增殖的作用。13世紀以後,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步,教會思想家對婚姻、家庭和生育也開始採取緩和態度。
封建社會代替奴隸社會,是歷史的一大進步。與奴隸社會相比,封建社會人口政策的特徵是:(1)鼓勵早婚和多育的人口政策更明確、更直接;(2)通過神秘化、權力化等手段,利用上帝、政權和宗教等外部的強制力量,影響人口的自然變動過程。就其人口政策的本質而言,封建社會的人口政策是為維護和鞏固封建制度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