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資財

封存資財是審計人員由於被審計單位阻撓、拒絕和破壞審計工作而將其資金財物加以封存的一種臨時措施。審計人員在進行財產物資審計時,應先將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核實,然後再對照會計帳目進行審查。但有的被審計單位多方阻攔,不肯盤點,有的塗改或抽換實物卡片,有的轉移材料物資,有的把部分資金抽走,有的繼續利用資財進行非法活動,有的甚至繼續從事盜竊活動等,從而使審計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此時,審計人員就應作出決定,封存有關資金財物,待清查盤點登記入冊之後,才準啟封動用。必要時,還要追究直接從事以上破壞活動的有關人員的責任。封存資財還常套用於財經法紀審計中,對非法所得和小金庫,通常也要加以封存和凍結,等到作出審計結論後再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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