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交通運輸局

封丘縣交通運輸局

封丘縣交通運輸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封丘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辦文〔2019〕10號),縣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封丘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高國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封丘縣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Fengqiu County Transportation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封丘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高國勇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辦公地址,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運輸服務銜接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加強交通運輸管理,推進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強化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縣綜合運輸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公路、水路等規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物流等行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政策和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物流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道路客(貨)運、水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道路運政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城鄉道路運輸、道路運輸服務業、道路運輸相關產業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擬定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初審上報。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收費公路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及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對交通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七)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重點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做好網路安全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負責許可權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銜接平衡。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設計的公路、水路等規劃。
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國家和省、市、縣交通專項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初審上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審批、核准、審核公路、水路項目須徵求縣交通運輸局意見。
3、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村農業、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社會綜合治理、宣傳、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和衛生監督等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教育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財務規劃股。擬訂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制度;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資、信貸有關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市場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及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並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財會隊伍建設及會計人員培訓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全縣公路、水路等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國家和省、市、縣交通專項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上級和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資金撥付及審計工作;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外資利用、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並發布有關信息。
(三)行政管理股(行政事項服務股、封丘縣交通戰備辦公室)。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工作;組織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交通運輸行業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和監督;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審核等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綜合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相關政策、制度和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並負責許可權內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運輸治理工作;參加實施交通管制;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信用管理工作。
統籌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服務視窗工作,負責統一受理、送達交通運輸視窗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相關業務股室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進度,並對辦理質量進行日常監督;承擔電子政務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建設及維護的相關政策、制度和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許可權內縣重點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許可、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對交通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信息化制度和細則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網路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信息化項目研究;承擔行業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生態文明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運輸管理與安全監督股(封丘縣地方海事處、出租汽車行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並承擔許可權內運輸線路、營運車輛、交通樞紐、運輸場站、道路運輸從業資質(資格)管理等工作,指導汽車租賃、道路客運、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並承擔許可權內城鄉道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服務業、道路運輸相關產業和交通物流、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全縣有關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浮橋船舶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和地方標準,按規定負責道路、水路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船員考試發證及船舶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漁船檢驗及其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企業管理工作。
指導全縣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管理等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公共汽車、出租汽車企業質量信譽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建設,承擔有關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相關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安全信息統計、分析、報送等工作。

行政編制

封丘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4名;副股級領導職數2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封丘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封丘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高國勇

辦公地址

封丘縣交通局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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