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土地所有制

寺院土地所有制是寺院、廟、觀、教堂的僧侶貴族用以剝削農民剩餘勞動的土地所有制。一些國家的寺院土地所有制,產生於奴隸社會,在封建社會得到大規模發展。它與世俗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基本相同,僧侶貴族占有土地和不完全占有農民。在西歐封建社會時期,基督教教會占有全部土地的1/3,僧侶貴族的土地占有表現為教會土地所有制。教會的土地主要來自國王、貴族的奉送和施捨,以及教士們用欺詐、諾言、威脅、暴力等手段占有或控制農民的土地。

在古代印度芨多王朝時期,國王和貴族施捨給佛教寺院大量土地。中國南北朝時期,佛教寺廟和道教觀院開始占有土地。此後,它們始終占有面積不等的土地。在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過程中,寺院土地所有制被消滅或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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