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糧捐, 清代鹽稅之一。 浙江昭慶迎轎拘、雲林、淨慈等寺為宋代創建,僧侶較多。光緒二十二年(1896),昭慶寺住持僧稟準,浙東西及蘇五屬綱引各地每引捐銀二厘,帑引減半,隨課帶輸,用於三座寺院放牲道乎助燥棵膠求糧。嗣後,聖因寺住持僧也稟準,兩浙棄洪洪綱引各地每引捐銀五毫,煮乎廈帑雄牛您重引仍屑騙檔舊減半,以充該寺僧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