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鳳翔區林業局

寶雞市鳳翔區林業局

寶雞市鳳翔區林業局是寶雞市鳳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鳳翔區林業局
  • 辦公地址:寶雞市鳳翔區城關鎮南環路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實施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協挨寒相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審核、指導全縣林業系統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協調組織申報林業重點建設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林業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編制全縣林龍照歡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三)承擔全縣造林綠化責任。負責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草)工程、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等國家生態建設重點工作;組織實施“綠色鳳翔”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辦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雅套嬸章樹,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木種子生產、經營和行政許婆料拔可,指導全縣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防治、檢疫工作。
(四)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編制全縣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編制森林採伐限額,開展林木採伐、收購、經營(含加工)、運輸等的審核審批和監督檢查;指導、審核、監督全縣森林採伐作業設計、採伐跡地更新和採伐作業質量;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承擔應由縣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及國務院批准的林地徵用、斷凳碑頁占用的初審工作;承擔林地、林權登記發證及檔案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林權、林界糾紛;負責管理縣屬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集體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審批工作。依法查處林業違法案件;負責全縣古樹名木的普查、建檔和保護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管護、經營利用。
(五擊淋滲)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指導縣森林公安警察大隊工作,監督管理縣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全縣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棕駝森林防火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維護,森林防火業務培訓和撲火隊伍技能演練,組織撲救森林火災及其它相關事務;協助縣人民政府起草、制定、修訂森林防火預案,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承擔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保護和開發利用責任。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及濕地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檢查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境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林業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七)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政策,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負責退耕還林和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八)指導全縣林業產業的發展工作。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木材加工、林產化工、森林旅遊、林木花卉、林業多種經營等林業產業全縣木材加工、林產化工、森林旅遊、林木花卉、林業多種經營、林下經濟和核桃等經濟林及苗木花卉產業發展;參與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九)參與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林業預算並組織實施,擬訂縣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指導、監督林業基層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十)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對縣屬林業企事業單位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監督。
(十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引智工作,組織重大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林業科技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文字綜合、文秘檔案、宣傳、精神文明、信訪、綜治維穩、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乾教人秘、職稱評定、目責考核、車輛管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綠化造林股
負責鎮村及重點區域綠化美化、國土綠化及義務植樹、三化一片林工程建設;協助做好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林政股
負責林政資源管理、林政執法、國有林場管理、普法宣傳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產業辦
負責林業產業發展、生態扶貧、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防火辦
負責全區森林防滅火、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財務股
負責全系統縣本級財政收支計畫完成及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各類項目資金監督管理;負責人員調資及工資年報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工程項目股
負責黃土高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天然林保護與營造林工程等其他林業重點項目工程建設;負責林業項目包裝、申報及建設管理;負責濕地、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等工作;牽頭做好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國投及林業年報等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工會(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支部黨的建設、機關工會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參與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林業預算並組織實施,擬訂縣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指導、監督林業基層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十)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對縣屬林業企事業單位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監督。
(十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引智工作,組織重大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林業科技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文字綜合、文秘檔案、宣傳、精神文明、信訪、綜治維穩、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乾教人秘、職稱評定、目責考核、車輛管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綠化造林股
負責鎮村及重點區域綠化美化、國土綠化及義務植樹、三化一片林工程建設;協助做好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林政股
負責林政資源管理、林政執法、國有林場管理、普法宣傳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產業辦
負責林業產業發展、生態扶貧、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防火辦
負責全區森林防滅火、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財務股
負責全系統縣本級財政收支計畫完成及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各類項目資金監督管理;負責人員調資及工資年報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工程項目股
負責黃土高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天然林保護與營造林工程等其他林業重點項目工程建設;負責林業項目包裝、申報及建設管理;負責濕地、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等工作;牽頭做好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國投及林業年報等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工會(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支部黨的建設、機關工會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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