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渭濱區審計局

寶雞市渭濱區審計局

寶雞市渭濱區審計局是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維護社會穩定,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檢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三、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區政府提出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區屬國有企業和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區政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中省市屬駐區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區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8.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巨觀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
五、研究擬定全區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政策、規定和工作計畫;負責對全區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經驗。
負責對區管黨政機關和鎮街黨(工)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區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區政府、市審計局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審計人員業務培訓。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審計局內設4個股室:
政秘股(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  
政策財政審計股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經濟責任審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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