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寶雞市委辦公室、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寶雞市渭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寶辦字〔2019〕15號),制定本規定。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正科級。區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區委關於政府辦公室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府辦公室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省、市、區委及政府決策部署,負責區政府的日常政務和事務。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開展調查研究,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及時向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報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動態。
(三)負責各部門、各鎮(街)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後,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負責協調部門之間、鎮(街)之間和區內外有關工作。
(四)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的文書處理和會議組織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中省市區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全國和省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區政府系統的建議、提案的協調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
(六)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報告重要和緊急事件情況,傳達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
(七)負責全區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協調、組織工作及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收集和編報工作,反映各方面動態。
(八)負責全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落實工作。
(九)負責全區金融發展、改革和穩定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徐宏剛

內設機構

1.秘書股
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公務活動安排、協調工作;負責區政府黨組會議、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集體出席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的接待組織工作;負責各類來文來電接收、登記、傳遞、轉辦、歸檔工作;負責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各類文稿格式把關;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印鑑和區長簽名章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檔案(含電子檔案)的歸檔、查閱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保密工作;負責省市電子公文傳輸系統終端及辦公室電子辦文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辦公室辦公用品、電腦耗材等相關物品的採購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文印室和區行政中心七樓會議室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車輛管理、報刊征訂、組織人事、財務、編制工資管理等工作;完成區政府領導及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2.綜合股
負責起草、修改和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公文;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區政府領導會議講話、工作匯報等綜合性文稿;協助區政府領導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形成調研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負責區政府領導召集專題會議的對接、記錄和會議紀要起草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公務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渭濱政情》的組織編撰工作;完成區政府領導及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3.政務公開股
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區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編報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向市政府辦報送政務信息;負責市區政府入口網站來信的回覆工作;負責區政府入口網站日常信息發布更新、信息採集編錄等工作,承擔市政府入口網站有關我區內容的保障工作;負責區政務微博、微信平台建設、管理、維護工作;完成區政府領導及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4.行政事務股
負責落實中央、省、市、區委關於黨的建設工作精神和部署要求;負責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考核、深化改革、作風建設、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機關精神文明、幹部教育培訓、工會等工作;負責辦公室脫貧攻堅等各類中心工作和階段性工作組織、實施;負責區政府總值班室工作;完成區政府領導及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5.政府職能轉變協調股
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相關決策部署;負責全區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統籌謀劃、協調推進,做好相關的調研分析、檢查指導、綜合考評等工作;完成區政府領導及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6.督查室
負責市、區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指示批示辦理和督辦落實工作;負責配合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組織開展大督查、專項督查、常態化督查及核查工作;負責向市政府督查室報送信息;負責市、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市政府督查室轉辦件督辦上報;負責市、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組織辦理、答覆審核、匯總報告工作;負責市區《政府工作報告》分解任務及階段重點任務的督查通報工作;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以及區長調研確定有關工作事項的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政務督查、建議提案辦理的業務指導和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的檢查考核;負責區人大、區政協提出的需要區政府辦理的有關工作。完成區政府領導及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7.金融辦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和分析金融形勢,指導和協調全區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負責協調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協調金融機構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綜合協調全區金融工作,負責聯繫派駐區內的各級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監管機構和金融企業,研究解決各金融機構為全區經濟發展服務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參與策劃、指導、規範全區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支持促進金融改革創新;負責對小貸公司、融資性公司及網際網路金融等企業日常監管和風險防控;負責轄區非法集資問題的協調處置和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全區金融扶貧工作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區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完成區政府領導及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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