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渭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寶雞市渭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寶雞市渭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寶辦字[2015]13號),設立寶雞市渭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寶雞市渭濱區科學技術局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科學技術、發展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工業行業和科技工作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措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全區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工業系統名牌戰略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區工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全區工業運行發展中的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轄區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工作。
(四)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工作(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國家、省、市扶持項目的徵集和區本級有關財政性扶持資金的使用安排。
(五)負責對全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擬訂全區發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發展規劃、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問題;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擬訂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協調中小企業節能減排。
(六)制訂和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畫,提出區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實施對企業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組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和信用制度建設;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各類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七)貫徹國家政策和標準,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的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區科技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區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組織協調全區振興裝備製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等行業,貫徹執行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項目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消化創新。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產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措施,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負責全區信息行業的管理工作,推動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共享;參與全區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體系建設,指導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安全方面的有關重要事項。
(十一)負責聯繫駐寶中省市企業,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對轄區內的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運行及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與服務,協調區內電信資源分配管理,推進電信普遍服務。
(十二)負責全區科技計畫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科技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各級各類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管理;指導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歸口管理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項科技專項費用。
(十三)擬定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推廣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的初審、申報、推薦工作;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科研單位的初審和申報工作。
(十四)研究社會發展重大科技問題,指導涉及人口健康、生態環境、醫藥衛生等社會民生科技工作。
(十五)組織和指導農村科技產業、星火技術密集區、農村區域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與技術推廣、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工作。指導鎮街科技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科技成果管理;負責全區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和科技成果保護;組織開展產學研合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七)負責全區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人員政策,參與科技人員管理與培養工作。
(十八)組織擬訂統籌全區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十九)組織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協助市知識產權局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有關糾紛;負責全區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負責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開展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科技保密和科普工作。
(二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內設5個股室:辦公室、科技管理股、經濟運行股、工業股、信息化股。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科技局局長);設紀檢組長1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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