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工作章程(試行)

《寶雞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工作章程(試行)》已經寶雞市政府研究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0月29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工作章程(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29日
  • 發布單位: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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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條 市土地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委會”)是市委、市政府進行土地管理決策的議事機構,就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議,其審議結果作為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決策的依據。
第三條 市土委會會議審議土地管理工作具體事項遵循以下原則:依法管理原則;規劃先導原則;有利於城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原則;土地集中統一管理原則;計畫管理原則;市場化運作原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統籌兼顧原則;改善投資環境和提高辦事效率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市土委會主任由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司法局、市文物局、市徵收中心和宗地所在區政府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市土委會下設辦公室,是市土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第三章 議事內容
第五條 市土委會審議事項主要是:
(一)土地調查成果;
(二)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分配方案;
(三)年度土地收儲計畫,市區規劃區出讓土地供應方案及出讓底價;
(四)重點項目土地使用權收回,國有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土地權屬爭議處置等事項;
(五)年度占補平衡計畫和耕地保護目標任務落實情況;
(六)土地區片地價、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成果更新;
(七)需提交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市土委會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陝西省關於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相關要求,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土地管理方面的重要部署要求;研究制訂城市土地資源管理及運營的政策和規定;審查批准土地調查成果、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分配方案、城市土地開發利用收購儲備出讓實施方案;協調處理涉及重大項目用地、土地政策、用地功能調整等事項;協調處理城市土地管理中跨縣、區和涉及多個部門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職能部門依法高效履行職責。
第七條 市土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土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土委會會議的籌備組織、檔案起草等工作;負責受理、收集和提交市土委會審議事項;負責提交會議審議事項的初審工作;負責市土委會議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市土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各成員單位按要求參加市土委會會議,立足部門職責和行業規定,負責與土地管理相關業務的審核把關,對研究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按會議確定的意見和責任分工組織實施。
第五章 議事制度、程式及要求
第九條 議事制度
市土委會實行會議制度。市土委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1-2次,也可根據需要適時召開。市土委會辦公室會議受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委託,由辦公室主任主持,根據需要適時召開。參會人員依據會議議題內容確定。原則上需市土委會會議研究的事項,需先經市土委會辦公室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務會研究。
第十條 議事程式
(一)受理和審查。市土委會辦公室負責接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提交審議事項的材料,並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查。對不應由市土委會審議的,說明情況後按程式退回。
(二)確定議題。市土委會辦公室將提交市土委會會議審議事項按要求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經委員會副主任審核後,由委員會主任確定,提交會議審議。
(三)審議準備。市土委會辦公室按要求做好會議各項準備工作,並將擬審議事項有關材料、會議通知等提前1—3個工作日送達與會單位。
(四)審議實施。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會議審議的議題內容,經同意後,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由辦公室整理,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委員會副主任審簽,呈報委員會主任簽發。
(五)確定事項的辦理。對於不需市政府批准、公布或上報的事項,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或其他主管部門通報並組織實施;對於需市政府批准、公布或上報的事項,經市土委會審定後,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或項目管理部門和單位按程式上報,經批覆後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議事要求
(一)市土委會或土委會辦公室審議和決定事項,實行民主集中制,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
(二)市土委會成員因故不能參加土委會會議的,需提前向委員會主任請假。
(三)市土委會會議資料屬內部檔案,參會人員應在會後將資料交回辦公室。未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獲取或向他人直接、間接傳送有關資料,如會議資料被列為秘密檔案,應按有關保密規定執行。市土委會會議有關資料的查詢,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答覆,成員單位不得透露會議的詳情和內容。
(四)市土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的重大事項及有關土地管理的政策、規定,需向社會公布的,由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由市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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