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工作章程(試行)

《寶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工作章程(試行)》已經寶雞市政府研究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2月14日印發.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工作章程(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2年2月14日
  • 發布單位: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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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以及我省《實施方案》,統籌全市國土空間、城市建設、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統籌推動市域公路、鐵路、民航等多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統籌主城區道路與對外交通銜接,統籌城鄉交通發展布局,全面系統做好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謀劃、中長期規劃以及重大項目建設等工作,市政府決定成立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交委會”),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條 市交委會是市委、市政府設立的交通發展協調議事機構,全面統籌協調全市交通運輸工作,其審議結果作為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決策的依據。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組織機構
市交委會主任由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城建、公安、交通工作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分管城建、公安、交通工作副秘書長,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文物局、寶雞東站以及市機場辦、市鐵路辦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市交委會下設辦公室,是市交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市住建局局長和市公安局分管領導擔任。
第四條 工作職責
市交委會主要職責:負責貫徹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審定全市交通發展戰略,制定交通運輸規劃、建設、管理的政策措施,審議重大交通項目技術方案以及實施方案;審查重要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審查重大交通設施、管理措施的制定、調整;組織專家對城市道路交通問題及重大項目進行研究論證。
市交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落實市交委會決策部署,制定交通管理工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監督落實;研究交通發展工作,起草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市區道路交通建設發展規劃;籌辦市交委會會議;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交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議事制度、程式及要求
第五條 議事制度
市交委會實行會議制度。市交委會會議由交委會主任或委託副主任主持,與研究議題有關的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列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2次,也可根據需要適時召開。
市交委會辦公室會議受市交委會主任或副主任委託,由辦公室主任主持,根據需要適時召開。參會人員依據會議議題內容確定。
第六條 議事程式
(一)受理和審查。市交委會辦公室負責接收擬審議事項材料,並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查。對不應由市交委會審議的,說明情況後按程式退回。
(二)確定議題。市交委會辦公室將提交市交委會會議審議事項按要求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經市交委會副主任審核後,由市交委會主任確定,提交會議審議。
(三)審議準備。市交委會辦公室根據要求安排會議日程,做好會議各項準備工作,提前1-3個工作日將擬審議事項的有關材料、會議通知等送達相關領導及與會單位。
(四)審議實施。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會議審議同意的議題內容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由市交委會辦公室整理,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市交委會副主任審簽,呈報市交委會主任簽發。
(五)確定事項的辦理。對於不需市政府批准、公布或上報的事項,由事項主管部門通報並組織實施;對於需市政府批准、公布或上報的事項,經市交委會審定後,由事項主管部門按程式上報,待批覆後組織實施。
第七條 議事要求
(一)市交委會審議和決定事項,實行民主集中制,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特別是專家意見。
(二)市交委會委員因故不能參加全體委員會議的,需提前向市交委會主任請假。
(三)市交委會會議資料屬內部檔案,會後收回。有關市交委會會議資料的查詢,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答覆。
(四)經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的重大事項及有關交通管理的措施,需向社會公布的,由市交委會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章程由市交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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