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豐縣自然資源局

寶豐縣自然資源局是寶豐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寶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豐縣自然資源局
  • 所屬部門:寶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寶豐縣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30日
正式成立,主要職責,機構簡介,

正式成立

2019年1月30日,寶豐縣自然資源局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草原、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定相關管理辦法並執行。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房屋交易、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依法審核、審批自然資源局管理部門的各類規劃。
(七)負責我縣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的組織、評審、報批和具體實施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並負責組織審查、報批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鄉鎮規劃、村莊規劃;指導和監督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我縣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管理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資質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相關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地質資料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五)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
(十六)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或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七)管理寶豐縣林業局。
(十八)承擔寶豐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土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寶豐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寶豐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

機構簡介

作為平頂山市首家掛牌的縣級自然資源機構,寶豐縣根據縣委、縣政府批准的《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要求,整合縣國土資源局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縣水利局的水力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農業局的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組建寶豐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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