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寶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 性質:縣委工作部門
- 機構簡稱:中共寶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寶豐縣紀委
- 現任領導:蘇明捷
主要職責,組織機構,內設機構,派駐機構,二級機構,機構職責,現任領導,書記,副書記,常委,
主要職責
(二)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紀委監委及縣委關於較強反腐敗追逃贓和防逃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協調全縣反腐敗國際追逃贓和防逃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三)承擔省紀委監委交辦的反腐敗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全縣管幹部廉政檔案,做好縣管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
(四)配合縣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巡察工作。
(五)協同做好巡察整改情況督查督辦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
(六)會同有關方面做好縣紀委派駐組機構、各鄉(鎮、鐵路地區、林站)紀檢監察機構、縣管學校和縣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
(七)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配合有關部門對巡察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八)向縣委、巡察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縣委、巡察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九)統籌、協調、指導縣委巡察組開展巡察工作。指導督導全縣巡察工作。
(十)對縣委、巡察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和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十一)承擔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服務保障等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和市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寶豐縣紀委監委內設科室18個(辦公室、機關黨委、組織部、宣傳部、幹部監督室、調研法規室、信訪室、案管室、審理室、黨風室、第一至第三監督檢查室、第四至第八審查調查室)。
派駐機構
派駐紀檢監察組19個,其中14個綜合派駐(駐縣委辦紀檢監察組、駐縣政府辦紀檢監察組、駐縣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駐縣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駐縣委組宣統紀檢監察組、駐縣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駐縣財政局紀檢監察組、駐縣住建局紀檢監察組、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駐縣衛健委紀檢監察組、駐縣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駐縣交通局紀檢監察組、駐縣發改委紀檢監察組、駐縣教育局紀檢監察組),5個單獨派駐(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駐縣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駐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駐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紀檢監察組、駐縣國資局紀檢監察組)。
二級機構
二級機構2個(寶豐縣黨風廉政宣傳教育中心、寶豐縣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網路信息中心)。
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保管、使用區紀委、區監委及區紀委辦公室印章,負責與區紀委委員的聯繫。
(二)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領導機關各黨支部及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工作;負責在機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機關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負責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制定相關制度,督促機關各部門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領導機關工會、婦委會和青工委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組織部門承擔機關幹部人事工作有關事項。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直屬機構、派駐機構、區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區紀委派駐機構、鎮(街道)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內設紀檢監察組織組長、副組長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區管幹部出國(境)廉政審核,協調辦理區管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四)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建設、反腐敗工作和職務犯罪預防的輿論宣傳,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全縣黨員、公職人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機關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負責組織縣紀委監委網站、寶豐紀委監委工作網和清風寶豐“微信公眾平台的信息收集、編輯、審核、發布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加大反腐倡廉新聞宣傳力度。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加強網路輿情引導。負責全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檢查、考核、調研及情況綜合等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規範權力運行機制建設;組織協調社會領域反腐倡廉建設。組織開展廉政文化活動,指導全縣各級各部門開展基層廉政文化創建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受理對機關幹部(不含委領導班子)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調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受理對鄉(鎮)紀檢監察機關、縣紀委監委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調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制度性檔案,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調研法規室。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匯總、整理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經驗成效,開展調查研究,組織開展對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組織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負責組織機關各部室開展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參與或配合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對機關有關部門擬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和報送審議;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法規的諮詢答覆和解釋工作,對紀檢監察法規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和評估;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改革辦公室工作,負責對紀檢監察系統改革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辦匯總;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務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等工作;對反映縣管幹部的舉報信息,及時按程式向案件監督管理室移交;辦理信訪要情摘報,向縣紀委監委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定期對全縣信訪舉報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對系統內集體訪、越級訪、重複疑難信訪事項,組織開展化解穩控工作,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協助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縣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按程式交辦相關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室,並跟蹤掌握辦理情況;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監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縣委報告的同時向市監委報告;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監督、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承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國(境)內、外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縣內協調機制;統一受理巡視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並按程式負責分辦督辦,統一組織向巡視巡察機構回復;承辦縣監委採取留置措施的審批手續,對縣監委使用留置等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機關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負責對查辦案件以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綜合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談話、留置場所建設和辦案裝備配備,陪護隊伍組建、培訓;統一管理調度使用縣紀委監委辦案場所、辦案裝備和陪護隊伍;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辦案信息化建設,統一管理縣紀委監委信息平台有關信息查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黨員幹部廉政檔案建設工作;協助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處理和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移送需要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案件;受理鄉(科)級黨組織、部門和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對涉嫌職務犯罪、擬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案件,進行程式和證據的審核把關;牽頭協調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項;承辦應當由鄉(科)級黨委、紀委批准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處理報縣紀委備案的案件;承辦鄉(科)級黨組織、部門、單位和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縣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鄉(科)級黨組織、部門和單位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機關收到的申訴信件;對全縣黨紀政務處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起草案件審理、申訴複查複議和解除政務處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和申訴複查複議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事項。
(十)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對《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黨內監督條例》《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的貫徹落實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加強對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制定出台有關貫徹落實黨內法規的具體措施和規範黨員幹部行為的制度檔案;負責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問題的開展監督問責;綜合協調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改進作風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協調督促侵犯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查處工作;綜合協調應由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對需要立案調查的,按程式審批後移交審查調查室調查處理;指導、督辦有關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綜合協調各執紀監督室開展日常監督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第一執紀監督室承擔原黨風政風室職責,原正科級規格不變;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第一至第三監督檢查室。做好問題線索的日常管理和處置工作,綜合分析研判,開展談話函詢、初步核實,需要追究紀律或者法律責任的,按照程式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監督檢查聯繫鄉鎮和單位黨員領導幹部使公權力情況和縣管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配合黨風政風監督室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分析、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督促聯繫鄉鎮和單位的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殳,配合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情況,發現和查究”四風“問題;通過日常監督檢查、配合巡察、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全面掌握聯繫鄉鎮和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盡責和廉潔從政情況,及時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對聯繫鄉鎮和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工作進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本科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第四至第八審查調查室。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承辦縣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調查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調查處理嚴重違反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作風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並提出處理建議。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書記
蘇明捷(女)
副書記
李克科、陳全強
常委
余文鋒、馬軍偉、李金朝、張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