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縣國土資源局是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應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寶應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計畫審計科,規劃科,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執法監察科,土地管理事務所,執法監察大隊,地產交易中心,地產評估事務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勘測隊,
主要職責
江蘇省寶應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測繪管理的地方性規定和政策檔案。參與全縣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等工作,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縣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參與審核縣城總體規劃,指導、審核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預測中長期各類用地需求,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承擔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
(四)負責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以及土地確權、登記和分等定級工作。負責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依法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和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參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執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供地目錄,擬訂並實施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劃撥和轉讓,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全縣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提出調控土地市場的政策建議。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八)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審核,負責全縣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與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本縣地質勘查項目、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九)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的責任。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環境保護,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統一管理全縣地熱資源,負責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的地質論證工作。
(十)承擔全縣測繪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測繪市場,組織協調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重大工程建設測繪的實施;負責全縣測繪單位資格審核、測繪項目備案和測繪產品質量管理;負責航空攝影和涉外測繪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測繪資料、測量標誌、基礎測繪成果、密級測繪成果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審查全縣地圖編制出版;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
(十一)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監督管理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土地、礦產專項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安排並監督檢查各級財政下撥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測繪法制宣傳、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2、負責全局性工作計畫、總結、規範性檔案、綜合報告和領導交辦的重要講話、檔案的起草;3、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4、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5、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檔案管理工作;6、負責法律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7、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資產管理、接待、安全、保衛、衛生和後勤保障工作。8、負責本系統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化工作。
人事教育科
主要職責:1、負責局機關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行風、思想作風建設;2、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考核和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3、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4、承辦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養老保險、勞動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事務;5、負責本系統職稱評審、聘任的有關工作,擬定教育培訓規劃、計畫,組織本系統幹部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6、組織本系統科技項目評報、科技成果推廣套用;7、負責全系統隊伍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
計畫審計科
主要職責:l、負責編制並落實全系統年度財務預決算計畫;2、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3、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4、承擔上級撥給的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5、負責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6、做好省、市、縣委託代收稅費的徵收、協收工作;7、負責本系統有關經費的結轉和指導國土所財務管理工作;8、負責經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徵收情況的監管;9、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規劃科
主要職責:1、負責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2、起草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等有關規定;3、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4、配合查處非法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違法案件;5、負責編制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6、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監督鄉鎮編制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7、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出讓、轉讓的審核;8、負責劃定礦區範圍,審核開採方案,審核採礦權評估結果;9、負責礦產資源保護項目的立項審批和監督實施;10、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11、指導全縣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12、負責對地下水取水許可證可申請進行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工回灌計畫;13、歸口管理全縣地熱資源的勘查、開發和利用;14、落實省廳、市局對礦產資源管理的相關工作。
耕地保護科
主要職責:1、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的有關管理工作;2、承辦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3、負責統一征地的組織工作,負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編制、報批及公告;4、組織建設項目用地的論證、批後管理和參與驗收;5、負責年度供地計畫、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編制和實施工作;6、組織新增建設用地預審和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7、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方案的編制和報批工作,組織出讓契約簽約;8、負責個人建房用地審批和管理;9、組織跟蹤檢查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10、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和撤組後國有土地的管理;11、指導、管理土地市場;12、配合做好土地出讓金等各類建設用地規費的徵收、協收工作;13、配合查處非法批地、占地、轉讓、出租、低價出讓土地的違法案件;14、管理全縣征地拆遷工作,發放征地拆遷和建設用地許可證;15、負責征地和房屋拆遷糾紛調處工作。
地籍管理科
主要職責:l、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籍;2、擬訂全縣地籍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3、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城鄉地籍調查、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工作;4、負責土地權屬管理,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證變更、證書查驗和土地動態監測工作;5、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寸甲過程中的產權界定、資產確認;6、承擔土地評估的報告備案工作;指導基準地價評測及公布工作;7、負責全縣地籍資料統計匯總;8、調處土地權屬糾紛;9、負責地籍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業務培訓工作;10、組織地籍信息系統及地籍信息庫建設工作;11、負責地籍檔案立卷歸檔和地籍信息庫數據入庫工作;12、配合查處採取非法手段騙取土地登記、獲取土地權屬證書的違法案件。
執法監察科
主要職責:1、負責對全縣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3、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4、依法組織查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違法案件;5、負責對本局監察大隊和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執法監察工作的指導;6、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土地管理事務所
主要職責:l、負責磚瓦窯廠生產許可證的換髮,採礦許可證的審查和實地勘查。2、負責磚瓦窯廠生產取土和礦產資源調查、勘查管理中的事務性工作。3、參與土地復墾開發、整理項目立項並負責立項前的實地勘查、論證、可研及項目設計審查。4、認真做好土地復墾開發、整理項目的服務和實施計畫的編制。加強項目實施管理,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按時按質完成。5、監督土地復墾開發、整理項目實施單位資金的使用,並按實施進度和有關要求編制資金支付方案,填寫項目資金付款通知書報局領導審批。6、負責全縣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用地管理工作。
執法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l、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2、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和遵守情況。3、受理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4、調查處理各類土地違法案件。5、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土地糾紛案件。
地產交易中心
主要職責:1、監督檢查土地法律法規、交易程式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2、經常和全縣各鄉鎮所取得聯繫,指導統一交易程式,掌握全縣土地交易動態狀況,積極開展交易管理工作。3、監督檢查單位、個人或其他組織對原土地使用權利用情況,及時辦理原土地使用權的新建、改建或改變用途手續程式。4、調查處理土地私下非法交易。5、對土地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地產評估事務所
主要職責: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省、市、縣有關規定;2、負責全縣土地的分等定級和基準地價的評估確定工作;3、負責日常地價管理,建立土地資產台帳、檔案;4、負責承辦全縣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資產評估工作;5、負責承辦全縣改組、改制、合作、合資企業的土地資產評估工作;6、負責進行地產市場的調查、預測、收集、整理,編印公布有關地產信息,提供地產諮詢服務工作;7、負責進行地產評估人員的培訓工作;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業務工作。
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主要職責:1、負責全縣範圍內國有土地的收購儲備工作。2、負責土地徵用、收購、儲備以及土地招標、拍賣等事務性工作。3、依法做好國有土地收購儲備的相關工作。4、依,法辦理土地收購儲備權屬變更登記工作。5、依法組織實施以招標、拍賣形式直接出讓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6、負責管好用好土地資產,盤活存量土地,控制用地總量。
土地勘測隊
主要職責:1、為全縣各征使用土地單位提供用地紅線圖、平面布置圖,填寫土地勘測定界報告書;2、對所需出讓土塊進行規劃、測量及協調工作,製作出讓宗地位置圖、平面布置圖;3、為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划進行修補測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基本農田保護區圖等圖件的製作;4、為土地復墾開發製作土地現狀圖、復墾開發規劃圖等;5、進行用地單位地籍測繪(含改制企業),製作宗地圖;6、參與土地變更調查的修補測工作;
7、為需轉讓、抵押、評估等單位進行土地測繪;8、進行用地單位(含土地受讓者)的實施放線工作;9、圖紙藍曬工作;10、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管理和維護;11、承辦省、市測繪部門及縣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測繪任務。
7、為需轉讓、抵押、評估等單位進行土地測繪;8、進行用地單位(含土地受讓者)的實施放線工作;9、圖紙藍曬工作;10、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管理和維護;11、承辦省、市測繪部門及縣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測繪任務。